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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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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宗教是否比多神宗教優越?

章 1. 一神教真的比多神優越嗎?(節錄自:《瞧!這個基督教》)

何永坤

文章提供: 脫苦海

05/2001

有些論者以為,多神教是一個低級宗教,而一神教是一種高級宗教;所以從多神教發展到一神教是宗教的進步表現。我不同意這種以神學為衡量的見解,因為所謂「神學」,無非是神權的發言人堆砌語詞的胡說八道以愚弄群眾,大多數的述詞都屬「零指謂項」。我認為,從人類遭受宗教追害的悲慘情況來衡量,多神教比之一神教還高級,因為一神教在歷史上甚至現時代的戰爭中,給予人類的苦難太大了。

一神教是一種有體制組織的宗教,在歷史過程中,都曾獲得「政教合一」的權力和利益,為了保護神權和神職人員的既得利益而實施獨裁手腕,若非發動教派戰爭互相殺戳,就是藉口「褻瀆先知」或冠以「異端」罪名而刑火致死。伊斯蘭教從穆罕默德自麥加遷往麥地那開始至「黑奴起義」為止,其中就超過十一次著名的歷史戰爭。

至於基督教更毋論了,因為舊約申命記說過上帝冷酷,無情地教訓教徒說:「你的同胞兄弟,或你的兒女,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崇奉你和你的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的神,那你不可依從地,也不可聽從他、不可姑息他、不可憐憫他、不可遮庇他,總要殺死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因此中世紀宗教裁判所憑藉上帝的權或,將千千萬萬「異端」或女巫集體或個別燒死。他們說:「耶穌基督本人是宗教裁判所的創建者和立法者。」

從一神教的教訓,我們可見今天文明世界,人類的上升曾經一神教冷酷無情的血火洗禮才獲致的。

反觀中國自古雖然是一個滿天神佛的多神教民族,歷史上從沒有佛教與道教戰爭,也沒有教會對異端的仇殺,教徒與教徒之間都長期保持和睦相處,更沒有阻碍科學的發展情況出現。

中國傳統多神教,家庭既容納佛教的「觀世音菩薩」,亦同時可以拜「媽祖」(天后娘娘),更可拜「關聖帝君」。如果伊斯蘭教會願將「阿拉」給中國多神教徒送入廟宇供奉;「耶和華上帝」亦送入多神的家庭神抬上,中國的多神信徒亦照拜如儀。中國多神教徒的寬容性,實非外國的一神教徒的心胸可比萬一。所以中國自古從沒有宗教戰爭。

* 題目為文章提供者所加

章 2. 一神論是否必然不寬容

S. C.

05/2001

"Crisis of Moral Authority - The dethronement of Christianity", by Don Cupitt. (1972)

這是一本很精彩的書,作者是劍橋Dean of Emmanuel College。談的是基督教改革的問題。誠意推薦。

以下是第四章『一神論是否必然不寬容』(p.69-p.85)的摘譯。下一章結尾的部份也會譯出。

羅素認為基督教整體是邪惡的,教會一直是人類進步的阻力,教會是殘酷的,這種殘忍是源於信仰的悸怖意識。新約中猶太人反外幫人、猶太人反撒瑪利亞人、法利賽反撒都該人,然後是猶太基督徒反希臘基督徒、正統基督徒和諾斯底基督徒的紛爭……

從聖經我們看到兩套極不相容的思想:一方面宣揚愛,一方面是對論敵殘酷的攻擊。羅素對基督教的歷史罪行所給的批評,引出如下的幾個複雜問題:

1、歷史上是否如此;

2、是個別事件還是整個教會的責任;

3、事件是否和基督教內在教義有邏輯關係。

對第一個問題,我的答案是肯定。問題只是罪行有多嚴重。例如 the Fourth Lateran Council 有關猶太人的決議,那是如何的證據確鑿。如果問,羅馬天主教會要為異端審裁所負多大的責任,那就難答得多。我們要先界定怎樣才算一個道德個體,和怎樣才算斷定這倫理個體的操守的證據。(Liar兄應多想這問題。)由於天主教會的權威集中,這問題比較小。

有人說審裁所是當地國家的問題,而非教會的問題,其實教宗已盡力減少那壞處。但事實上 Holy Office 是由教皇 Innocent III 設立,而自此就一直逮捕犯罪者交當局,判處包括死刑的刑罰。

審裁所由神職人員主理,甚至包括神學家,如 Paramo 在馬德里出版的 On the Origin and Progress of the Holy Office of the Inquisition,就說神是第一個審判所長,而亞當夏娃是第一批犯人。他從創世記找到審裁所的理據。教會是神清淨社會的工具。

這不是 Paramo 的發明,他的說法有一千年的歷史支持。第一個給教會殺死的人一般公認是 385 年的 Priscillian 和他的追隨者。通常別人都說 St.Martin 和 St.Ambrose 反對處死他。不過我們也要留意, St.Martin 是出名拆毀異教教堂的;而 St. Ambrose 就燒過聖堂。奧古斯丁也提出了『逼迫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的理論。

教會是有責任,但責任多大則較難決定。新教改革者也批判公教不寬容,但他們自己也不見得怎樣好。如加爾文主張燒死塞爾維特的書(Declaration pour Maintenir la Vraye Foi, 1554),就不見得比 Paramo 高明。

1965年梵二是通過宗教寬容的宣言。不過宣言迴避了道歉,只是含糊地說「以前教會曾偏離過福音的教導,但教會從未強迫過人相信」。

但 Thomas Aquinas 說過為了維護真正信仰,可以用強。其實正宗天主教義認為武力並非用來擴張教會而是用來保存教會的。加爾文派的教徒反而支持用武力去維護神的榮耀。

只要引致宗教罪行的思想還存在,批判宗教罪行就不是無的放矢。而這種思想的確還存在。前衛的神學家受騷擾,小數新教教派受排斥,審議書本等等,還一定程度存在。

第三個問題最難答。不寬容是否源自基督教神學?還是只是歷史上的個別例子?替教會辯護的人總是提出相對辯護(relativist defence)。這辯護說,古時宗教是用來做管治方法的。所謂宗教不寬容的必要之惡是歷史問題。

問題是,為何不寬容那些才被視為正統呢?為何加爾文比卡斯德里奧(Castellio, Servetus 的辯護者)正統?為何路德比 Erasmus 正統, St Bernard 比 Abelard 正統?

另一個相對辯護說出歷史因素。例如今天如果有人用馬丁路德的話說猶太人,他會被視為壞人。不過那是歷史上的限制,那時都沒有現代的種族平等概念。(S.C. 按:我到了加拿大才知,本國婦女是到本世紀才有法定「人」的地位的。)不過如果我們跟隨這思路,我們就可以把他們的所有意見都相對化。所以這路辯護並不很有用。

除了相對辯護,另一路辯論是這樣的。理性主義歷史學家 Lecky 說,不相容的根據是:無論任何痛苦,比天國永遠的快樂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我們為了令人相信,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教皇 Innocent III 說:既然神也以父罪株連其兒女,教會也可這樣做。還有上述 Paramo,似乎說明基督徒所以殘酷是因為他們相信一個殘酷的神。

休謨說不寬容和一神觀有關。因為一神觀的信徒認為只有一套真理,真理在手,那麼反對者就是罪大惡極。

路德認為神預定一些人會說神是殘酷,這些人會下地獄。而下地獄正是神給這些人的『信仰』的證明。而另一些人則注定會相信即使神看來如何殘酷,其實是仁慈公義的。『最高的信仰就是相信那些無可能理解的事。』(The Bondage of Will)這些人會上天堂,升天國也正是神給這些人的信仰的證明。

評者會說這預定論可惡。但問題並非這樣簡單。這種『無論現實如何產酷,最終神的公義會勝利』的信念給人渡過難關的力量。不過這種信仰會否令人變得殘酷? Lecky 說,基督徒常常被灌輸『痛苦的好處』,義人受苦,基督被釘。 Julian of Norwich 甚至祈求痛苦。特土良 De Spectaculis, XXX,亞奎拿大全 III, Supp, 93, 94和但丁 Infrno VIII, 31; XXXII, 70ff 都認為善良的人樂見虐待邪惡的人。

基督教宣揚愛 philodelphia,但這『愛的選擇』卻包含恨 xenophobia,因為愛自己的族類,就會恨非我族類。當非常時期,這種弟兄的愛很濃厚,但那恨也是。耶穌一方面很柔和慈祥,一方面又很殘忍,提出永火的威脅。

回到最先的問題,羅素說:宗教和殘忍是手握著手的。這比喻似乎暗示宗教和殘忍最初未握手,後來也會分手。 Lecky 則說:不寬容和逼迫的想法是植根於最初、最核心的啟示宗教、 救贖的信條。

Mandell Creighton 對此的回答(Persecution and Tolerance, 1895)是:

1)逼迫或刑罰思想錯誤的人是違反神的教導的;

2)是古時教會為了維持社會秩序而施行的手段;

3)是政治而非宗教的;

4)一直遭有良知的基督徒所反對;

5)施行者也覺得不妥;

6)非源於曲解聖經,也沒有因人類進步而改善,但

7)當社會進步到能維持秩序,而宗教沒必要做這份外事時,逼迫和刑罰就終止了。

問題是: Creighton 假設了教會已找到真理,所以她能知道什麼是錯誤的思想。而這樣, 逼迫異端是正確的,只是方法的嚴重程度改變吧。不過這是成王敗寇的,那個宗教取得權力,都會奉己為正朔。而且 Creighton 也太樂觀,因為迫害並未停止過。教會和史達林、希特勒、佛朗高都妥協過。

我們永遠都可以說,其實犯錯的並非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但這只會令什麼是基督教信仰成為空言。如果我們考查教會的歷史,那麼我們的結論會是,教會的確是在很長時期很廣闊的地方上頗殘酷的。

但我不同意羅素說不寬容是因為教會的悸怖意識。說宗教源於悸怖是過於簡單了。我也不認為信教的是有某種心理特質的人。我要說的有兩點:世上的教會和教義的地位。

(以下是第五章的結論部份,作者反駁了評者對教會的部份批判後的結論。)

我認為不寬容源於基督教的兩極化(the doctrine of two cities)。教會總是兩極化的:世上有兩個陣營,一善一惡。不是神就是魔鬼(這使我想起正氣健版友的簽名檔。)帶來歷史上宗教罪行的就是這種兩極化思想。

也有反兩極化的神學家,如 Clement 和 Origen, Antiochene 神學家和 Pelagians。這些人通常叫做自由主義者或人文主義者。 Abelard,Erasmus,Zwingli,Socinus,Castellio,Chillingworth,Locke 等都是。這些人從不會受封為聖人,甚至被指為異端。(不過極端的二元論者如特土良和祈克果也沒有受封為聖人。)但可以說略極化的基督思想一直主導。(作者還討論了為何如此,十分精彩,但沒時間譯了。)

F.D.Maurice 解讀了聖經的神話,把所謂神的震怒解掉。認為基督會救贖所有人。今天是時候放棄兩極化的信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