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27萬香港男性嫖妓


作者:佚名

人類天生有性欲, 性欲非罪行 .
像有些人天生同性戀, 同性戀也非罪行一樣 !
如果男人冇性慾(唔咸濕),女人會點樣呢??

知否 性與愛 是影?著一個人一生事業成敗與健康的要素!
( 可參考 Daniel Goleman, 1996中文譯版, ,
China Times Publishing Co., Taiwan, pp. 22,110,120,191-203 )

亞洲人用籍口禁制(eg.有性病/有baby...)的意識只像 :
"因為有人酒後駕駛,所以我們要關閉酒廠".
"因為有交通意外所以我們不應駕駛"
"因為有行人被撞傷所以我們不應過馬路"
"因為法律不能容易的墮胎, 所以不能做愛" (神鬼也是他們)
這些話, 今天連青年也已知道只等于
"殺了所有公雞,太陽便不會升起" ,
"關閉所有食市,人們就不會飢餓" 。

香港女人的所謂「婚姻制度」
表面標榜"愛"為名, 實際上
明知結婚不能夠保障愛情, 只是因為有法律上的金錢保障 ,
因而 用「減少和管制供應」
(禁止妓女、禁止婚外情、禁止用"不良"物品打飛機、禁止大陸有情人居港權、;
禁止婚前性愛(=有愛情也別上床,有錢後先上床=妓女) )
來謀取男人惡性競爭下被追求時的"?數"和"結婚分身家"暴利。
就像 用「減少和管制樓盤供應來謀取暴利」的無良吸血鬼 。

這意識又像
教仔時說「專心學業?事業,有錢便有女人」、
教女時說「選男人看事業(錢)」、「婚後才可以做,
因有法律上的金錢保障」、「愛是自私/佔有」;
「為了“著數”而引人又不給人」的「醒目女」、
只想你賺錢供他們花的政府、地主、少奶奶、妓男女、
及一些擁有無數教堂、學校、私人大屋、名車等的教會… .
(一切其實 就像電影TITANIC中的女主角因真愛而受母親評擊一樣,
全是由於影響到某些人的「專營」利益 .)
她們那會想你有另一種選擇?

妓女方面:
有些貧窮女性/窮國家/窮家庭的父母,
因為女兒(或妓女自己)生病、糧食或接受教育机會,
可能確實必須緊急的金錢 ; 我們不能否定有些情況可能會值得,
他們(少女及其父母)也可能會認為非常值得
(看看MADONNA,葉玉卿,李麗珍,電影"Lolita"14歲的女主角...) ,
我們是否有權強盜他們的選擇自由 ?
(而對於恐嚇,勒索,傷害,性侵犯,未成年性行為,詐騙
等,則早已立有法例)
男女人/女童天然身軀是否必定應該被視為「污穢」而非
天然/美感/性感 ?

意識的良或不良, 只是觀點与角度,
不是由獨裁/專制者 (或不良資訊審裁處) 決定後,
再"教育"民眾 他們話什么是良便是良
他們話什么是不良便是不良 而不用知道或分析原因 .

病要醫 因為病 帶來痛苦。
但任何一種愛/性都可以是美事,
令他們受苦&心理病的反而是假道學之狗。
狗之所以係狗,
是因為:沒有客觀的理智、盲從、沒有文明分析力、
沒有檢討改進自己和社會的能力........ 。
文明國家,在末有
公平公開公正的辯論(eg.審訊) 和 科學上合理的壓倒性論據(証據)
之前一切都是平等地無罪的。
知道阮玲玉和伽利略是怎樣被"狗"迫害至死的嗎?

若大家想想為何那麼多人要去大陸找一個要等幾年的妻子,不難估計
本港「性供求」問題有多嚴重,加上遲婚、女強人、離婚等劇增,
成為了強姦案及妓女數目直線上升的原因,這樣下去,男女都會是受害者。
若能面對現實讓「成人網頁/咸片」提供人們在家中「自己解決」的機會,
及讓「妓男女」持有有效的受監管執照(eg像台灣及Singapore般規定
每三日驗一次性病)提供「解決」的機會,
不就達到了馬會、六合彩、美沙銅般的效果嗎?而且效果理應更好,
因為賭場或毒品都不及「引人付出後卻又不給人」的女人那麼多、
那麼難消滅引誘。

為什么我們不撤消色情產品的審查刪剪,停止"格仔背後的好奇"的吸引?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香港妓院不合法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性教育課沒有教"打飛机"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香港女孩難追求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 遲婚、女強人、離婚 太多 ?
為什么我們不怪責香港女仔用混淆不同時代
(平等同工同酬時代 / 傳統男外女內時代) 制造雙重標准:
1) 收入就同酬, 支出就男人 .
2) 對艱苦勞動的工作, 女人 從不反對男多女少 ;
對高級或舒適的工作, 就要「平等 / 減免入職體能要求 / 只請女性」
eg.police,nurse,幼稚園&小學教師,sales,reception....
(知否醫學界早已發現男女思想時所運用的腦部份是完全不同的部份,
女人的耐性、主觀感性、觸覺、語言能力...等較優,
男人的客觀分析能力、大方和理性(做局長/做上司的必要條件)等較優;
這不是岐視,而是"生理體能上的不同"。)
3) 「一論到sex時就是東方婦女,但論到風度問題就是西方婦女」
「一到俾錢埋單時就是東方婦女,但論到權益問題就是西方婦女」
4) 女人的需要(傳統責任,傳統風度,傳統婚姻法律, 時間,精神,尊重,
諒解,贈予)就叫應份 , 男人的需要(性,不亂發"大小姐皮气")就叫過份 .
5) 知唔知點解成街都係「賓妹」; D「賓妹」人工又係邊個出呢!
6) 女人裸體站於窗前(港大女生),男人睇到(或拍攝到) -- 告男人;
男人裸體站於窗前,女人睇到 -- 都係告男人!
男人露上身 -- 告男人性騷擾;
女人穿短裙透視裝,男人說一句"係想引人睇?" -- 都係告男人!
7) 有些女性以生孩子為理由要求在社會享受种种特權,
什至有權禁制男人嫖妓和看"成人物品", 實在強權霸道 :
I. 女人並非只為男人生孩子,也同時是為了自己喜歡。
否則她絕對可以自己決定避孕或落仔。
II. 女性生孩子話痛,其實又有人愛護/出錢養/有假期,
而且最多一生痛幾次;男人日日受老細氣,因要養女人和供樓,
點樣受氣或被屈都只能"心痛","心痛"分分鐘痛過皮肉之痛!
不是嗎? 如果你肯養我,莫說一生痛幾次,一個月比你打一鑊又點話

事實上
想人們不變態 , 只有兩种方法 二中擇一 :
1. 印度的做法( 街上完全無 衣著性感女仔的誘惑--性騷擾 ) 或
2. 荷蘭的做法(人們完全冇對"性"的好奇 / 冇咸片"格仔"背後的好奇)
香港那樣多「為了“著數”而引人又不給人」的「醒目女」,
很明顯 , 無可能要她們像印度女性般包著全身出街.

你知道日本為什么成為全世界最多色情狂的民族 ?
就是因為色情電影和雜志加了 "格仔" !
("格仔"是日本的發明)

"不是太難找" 但是又違法又難找
(eg.沒格仔的四級VCD/圖象 , 沒經香港電影檢查處/
不良刊物資訊審裁處 挑剔剪去的電影和刊物 等等) ,
正等于 "格仔背後的好奇" , 正等于 引人又不給人的「醒目女」,
正等于 "比d 唔比d" (最要命的引誘方法) !

此外
"不良/不雅/淫褻" 等 用語和意識 絕對是
對女性天然身軀的侮辱和催眠大眾 ;
外國也最多叫"成人物品".

看看歐美 , 那會在主要大報章有那樣多色情資訊!?
當我在荷蘭,英國和澳洲等地時 ,
他們的成人商店 什么你們認為是"變態"的都有 ,
但是在商店中購物的永遠是亞洲人人(尤其中國人)多 .
弄到常有人說我們中國人 "5000 years of sexual depression" ,
你究竟明不明為什么.

如果鑽石陳列等 像不雅物品般用"格仔"/茶色玻璃
半蓋著最美麗的光彩 ,
不放置价錢牌 而改為寫著"法律禁止買賣" .
保証能制造許多變態/偷窺鑽石狂 .

但是, 當一個地方的人民大多數認為 :
性/人類身体/打飛机 是 天然/美感/性感/平常 的 ; 和
入到成人商店買書刊/電影 可以冇刪剪地睇到你唔睇,
再無"格仔背後的好奇" ; 和 去到妓院便可以 造到你唔造 ,
再無“為了"著數"而引男人付出後又不給人的女人” 的受騙心理 ....
保証社會減少很多 XX狂 , YY狂 , ZZ狂 等等.

看看只有女霸權分子支持的梁愛屍
告無線"黑社會事實"某些句子"不良"的訪問--結果罪名成立、
東方&蘋果 報道克林頓性接触事實 因某一些字句露骨"不雅",
遭27宗投訴--結果 轉淫褻審裁處審判、
無線亞視"陳健康"某小部份字句意識不良的訪問--結果強迫罰款、
"廢除性罪行佐證" .... etc
其實只是 想混淆 道德與法律&異見與不良,
想將法律從維護自由人權的工具,變成踐踏自由人權的工具,
想用強權暴力和女霸權分子達成愚民政策、奴役他人的目的.....
就像當年的上海、近期的斬鄭大班、監禁迫害異見民主黨、
"印尼軍政貪污集團"制造暴徒之於華人、
印尼(安汶)基督邪教殺人事件、成市論壇維園呀伯打學者、
到電視台示威抗議展示少女泳衣身材、
警察高調控告性網頁..... 這些是嚴重的信息!!
如果大家不以為然或甚至支持, 在未來兩三年,
將把"掃黃"這種泛道德主義理念擴展至侵犯各種自由
一切異教/異見,都會視為"不良"異端邪說/邪教;
這就可以用像"掃黃"般冠冕堂皇的高壓暴力強權統治手段,
去踐踏一切改進社會的意見(由其反貪污腐敗浪費)。
記住, 在毛澤東的血腥統治時期, "性" 是最大的罪惡.
馬來西亞的權力鬥爭, 也利用 "性" 罪行進行. 比較文明的美國,
共和黨也利用克林頓的性醜聞打擊民主黨.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 統治者要進行高壓統治之前,
必須先在道德領域 (往往是 "性") 找到突破口.
毛澤東的解放軍進入上海後, 就立刻把妓女們送往勞改場,
這種做法當時獲得很多道德家的贊揚, 包括教會人士.
後來事情的發展有目共睹, 道德家們, 教會都受到迫害.

生理上,女性十二歲開始能有快感, 享受性愛 ,
男性十多歲開始便有性需要 .
過去因為避孕工具缺乏所以容易懷孕的情況今天也已改變 .
而且中國歷史也多數是大部份人在十五、六歲結婚 .
但最近港府公布的平均結婚年齡竟是三十歲!!
為什么我們要制造悲劇和冤獄
控告及指責妓院、不良物品、未成年性行為、偷窺、師生戀....等

香港是一個多元文化社會, 人們必須學懂容忍他人的
"非道德" 行為, 只要這些行為沒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和權利,
就必須容忍. 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人願意嫖妓或性濫交/
喝酒/吸煙/賭馬/飲汽水...而承擔一些風險, 這是他/她的個人行為.
作為政府當局可教育大眾適可而止, 但不可禁止.
有人說這是"縱欲主義";
但其實無人說要"縱",
任何事情"縱"也不好。
問題是:不"縱"卻不代表要禁止!
(eg賭馬、酒、煙、食美食(過肥)、飲汽水、睇電視(輻射) ....)

正如"爺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這道德價值觀,
其實一切道德觀都只有一個目的,就是
作為"既得利益者"奴役他人的工具。

以為用一個謊言(例如講大話甩大牙) 就可以教導孩子們不說謊言 .
為什么他們不怪責自己太虛偽呢 ?

如非成年人不斷地輸入 "性是污穢" 、
"沒有「婚姻法律上或非法律上的金錢利益」的性愛 = 蝕底虧損" 、
"冇婚姻的愛情不是罪,冇愛情的婚姻是罪"、
"愛父親同時愛母親/兄弟/朋友不是罪,
愛一個女人同時愛另一個女人是罪" 、
"中國歷代的「後宮三千」和「17歲一夫多妻制」不是罪,
現今的婚(30歲)前性行為是罪" ........
等等 的觀念 , 社會一定少很多悲劇和冤獄 .

女子無才便是德、三步不出閨門、浸豬籠、性是污穢/是罪、
三寸金蓮(扎腳)、离婚是罪、婚前性行為是罪、同性戀是罪、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女人的生活是在廚房、
盲婚啞嫁、父母之命.....
上幾代時 個社會就係咁樣 ,
如果無人提出反對 , 人人"接受劃一標准"算數 ,
你估你今天生活會如何 ?

若以為 殺了所有公雞,太陽便不會升起 ,
或以為 關閉所有的食市,人們就不會飢餓,
這樣不面對現實,怎去解決問題?

任何成人娛樂/事情/產品(馬會、六合彩、美沙銅、賭場、離婚、
妓男女、不文集、酒癮、煙癮...)如果因為需求增加就立新法例,
只等於人權法治的終止,
并且等於
白色恐怖、勾結貪污、插贓嫁禍、人才移民、資金外流 的開始 .
(尤其當無人知道什么才叫"不良資訊"時)
『民主』是建基於對人權的維護 ,
『自由』是建基於對他人(或少數人)權利(eg.做?/叫?/睇四級)的尊重。
(『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作為界限/限制 的 )
eg. 你認為不雅/不道德 , 你自己一家人 別看II或III級的東西/
別做?/別叫? 就是 .
由於"人權法治" 所以覺得"非不道德"的人 也無用槍指著你
要你 買來看/做?/叫? ,
同樣也因為"人權法治"
所以你無權和不應該用監禁恐嚇剝削他人選擇權利 .

筆者絕不是說「賣色」是好事,但若那些教仔時說:
「專心學業/事業,有錢便有女人」;
教女時說 :「選男人看事業(錢)」、
「婚後才可以做,因有法律上的金錢保障」、
「愛是自私/佔有……的人還能口口聲聲說
那不是交易(叫?)而是愛,那麼「賣色」只是「真小人」罷了。

說到愛,
愛情是一種感覺 ,
感覺是無法保証的 ,
硬迫對方 非一生一世不可 ,
才是不肯對自己的參与"負責" !

說到 愛与佔有,如果有母親因「愛」而妒忌女兒,
不淮她出嫁(離開自己/愛其他人/吻其他人),
又甚至說要有多少錢才可以,那麼還可否叫「愛」?

像陳健康事件
要他 失兒子,失業,失戀,失前途,被人打....
只因為他 變心? 婚姻破裂? 有一個凶手妻子?
愚民和輿論 是否比他更有道德呢??

男人 除了自己,還要養女人 ;
男人,只有事業一個選擇, 四處都加壓力給男人。
女人 可以有 搵人養 、做雞 或 事業 三倍的選擇,
(請別說"女人做雞,男人都可以做鴨",市場供求跟本極不平等!
而且女人一曰可以做十幾次。 妳認識的所有人中有否聽聞有男人
可以搵人養或做鴨!? )
又無"事業必須有成"的壓力, 所以女人比男人長命。
但是每當婚姻破裂(兩人的錯), 為什么都只說"男人的責任" ?

妻子以死來耍佢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
因為愛佢? 因為佢變心離開自己?

如果
被愛 = 被佔有/操縱/受雇/負擔/控制/監禁/奴役/... ,
誰還會想進入愛河??

(又例如: 小孩能因 欣賞貝殼和花草之美而快樂,
"城市人"卻以「貴不貴」來欣賞事物,
但那是他人希望你有的價值觀,還是真的是你的價值觀?
最後,當你所有的精神快樂泉源,
都只是基本倚靠一份糧或一個伴侶時,
就算僥幸的沒有變更,那種擔心失去的情緒,
已足夠令你做出一些 出賣社會/支配伴侶/抑壓良知的事情 .......)

其實每個有識之仕 都有責任令更多人能看清事實來把問題解決
及令社會進步。若然因為多數人認為太陽從東移到西、
性是污穢、女子無才便是德、結婚等於永遠相愛.....
便依這樣教育大眾,那是教育還是毒害?
而且若性及天然身軀也要界定為「污穢 or不雅」,
那如何講解性教育,人們又如何面對自己?

「食色」至今仍是社會的真相。像愛滋病、賭博或離婚等,
減少的方法是面對及認識。
禁止人民 trade/see sex,究竟是教育真義還是愚民政策?
從彭德懷到阮玲玉、從百日維新到大躍進,「中學為体、西學為用」
早已被歷史証明為注定失敗,難道「扮純情」真的有民族自尊過
「被同一塊石頭絆倒兩次」?

幸福與和平 唔係必然?
一位德國名教士在二次大戰後說:
"當猶太人被迫害時, 我沒有為他們講說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工會領袖被迫害時, 我沒有為他們講說話, 因為我不是工人;
當天主教徒被迫害時, 我沒有為他們講說話, 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
(希特拉是基督徒,所以當時指天主教為"邪教",加以迫害);
當自己被迫害時, 已沒有人能為自己講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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