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

在中國,個體經濟需在政府管理部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而個體工商戶通常是指自我雇傭,或者雇用員工不超過兩名,帶學徒不超過五名的經營活動。或者說,個體工商戶的全部經營人數,包括戶主本人,不得超過八人。雇用人數超過這個限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規定,須登記為私營企業。目前對於私營企業雇用工人數,是沒有法律限制。

 

早在1970年代末,為了解決城鎮待業青年的就業問題,以及針對因城市第三產業不足而導致居民不便,國家開始允許個體戶經營,但並不允許雇用工人。到了1980年代初,個體經營的發展發揮了搞活經濟和解決就業方面的積極作用,並且隨著經濟改革的開始,個體經濟得到國家的肯定,開始被允許雇用一定數目的員工和學徒。

 

隨著經城鎮個體經濟的發展,一部分企業因雇用超過政策限制的工人人數而成為私人企業。同時,農村非農業中除了佔主體的鄉鎮集體企業外,也有很大比例屬於私營企業。

 

相對而言,個體工商戶較多分布在農村和第三產業中,私營企業則較多地分布在城市和第二產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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