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表現遠遜於非國有企業
鄉鎮企業在行為上主要有幾個與國有企業不同的地方。
第一,過往鄉鎮企業起步時的資金主要來自集體經濟的積累,以及銀行、信用社的貸款。在中國農村大量過剩勞動力的條件下,廉價勞動力成為鄉鎮企業發展的主要優勢。由於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無論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之前還是之後,城鄉集體或自治組織都具有在社區內安排土地用途的權力。
第二,鄉鎮企業一起步,便會出現相對豐富的市場機會。由於以國有企業為主的傳統產業結構嚴重地偏向重工業,市場嚴重缺乏輕工業產品。鄉鎮企業以其勞動力豐富的優勢,看準了市場的需要,進入長期受到壓抑的產業部門。由於鄉鎮企業迅速起步的階段,恰好是城鄉居民收入迅速增加、而消費檔次尚未升級的時期,鄉鎮企業的低質廉價產品正好符合了市場的需要。
第三,1980年代中期廢除人民公社而建立鄉鎮一級政府後,地方政府須承擔本身的運作成本的財政壓力。與此同時,由於進行財政性的地方分權改革,使鄉鎮甚至更高級別的地方政府希望透過發展鄉鎮企業而取得更多的地方財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實際直接介入了推動鄉鎮企業發展的活動。
第四,鄉鎮企業發展之初便需要面對市場的競爭。1980年代初,隨著國有企業微觀環節進行放權讓利的改革,資源配置和價格的雙軌制開始出現,特別是市場軌日益擴大,這為鄉鎮企業提供了發展的條件。另一方面,這種情形也使鄉鎮企業較國有企業面對更大的競爭力,以及有較緊絀的預算約束(budget constraint),因而使它對市場機制有較強的適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