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社會保障體系
中國傳統的保障體系是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其特點與城鎮保證就業的勞動制度相關。即在政府保證城鎮居民就業之後,職工幾乎所有的保障都由國家通過企業提供。企業保證職工的終身僱傭、醫療保健、養老、住房、子女入託、入學,以至對職工的生、老、病、死、殘都負責到底。國家對企業則實行財務上的統收統支、包盈保虧。這種保障體系事實上成為舊體制大鍋飯的一部分。
中國的傳統社會保障體系較接近英國模式。英國模式的特點是對全民進行社會保障,從國民保險、醫療保健服務、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多方面進行保障,內容非常廣泛,因此,人們稱其為”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一般性稅收,保障條件優厚,每個人得到的保障與個人繳費多少聯繫微弱。這種高福利保障制度使政府的財政負擔和個人、企業的稅收負擔都異常沉重,具有獎懶罰勤的性質,使個人對國家產生很強的依賴。
伴隨著1970年代末開始的經濟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的改革,傳統的保障體制不再適應職工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新要求。尤其是那些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在支付離退休職工的養老金和在崗職工的醫藥費上出現困難。因此,中國需要進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