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與倚賴市場機制

世界銀行認為中國環境保護其中一個基本點策略是要倚賴市場機制,這意味著首先要加快經濟改革的步伐:改革國有企業以使企業對環境懲罰措施有足夠的反應;調整價格體系以使價格能體現環境成本;放開國際貿易以促進中國企業接觸最新的環境保護技術;發展資金市場以支持企業和地方政府興建環境保護設施。利用市場機制還意味著必須認識到中國是一個人均資源水平顯著偏低的國家,其能源和水資源的價格水平還未達到反映其稀缺程度的水平。提高這類自然資源的價格將有助於其合理的開發和利用。最後,利用市場機制還意味著政府應逐步擴大污染稅的範圍,使其反映出污染的巨額社會成本。據估計,北京市燃煤的實際成本在考慮了其造成的健康損失之後,要比現有水平高出一倍。對煤和汽油徵收環境稅加上對各種污染身的收費,可以利用市場機制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其背後的經濟學理念是由價格決定,收回社會成本。更可透過市場機制買賣污染權。污染本身是有需要的災害,但另一方面要看是否值得。要將資源調配回歸柏利圖條件,傳統經濟學也有稅收解決方法。近代經濟學也有私人合約 化解決方法。

 

稅收能將界外效果內在化,市場的私人合約化亦能。界外效果的存在可能暗示交易潛伏利益。界外效果即使是負面,亦有價值,政府稅收,私人合約化,目的都是減少產量,而非禁止生產。由此,界外效果可能已是交易後或政府干預後的結果,已達最優化水平。私人與社會成本的分歧暗示界外效果的存在,但界外效果的存在未必暗示私人與社會成本分歧。界外效果是私人與社會成本分歧的必需條件。

 

高斯定律:無論產權歸誰,只要私有產權界定清楚和交易費用不存在,便會得到相同的有效資源調配。此即「無異定律」的主要內容。清楚私有產權界定是有效市場運作的必需條件。

 

「互動性質(reciprocal nature of harms)」賠償的方向,並非視乎誰施加界外效果。產權擁有者可在界外效果交易中索償,產權雖不影響資源調配,但卻帶來財富效果。私人與社會成本分歧並不是源於沒有賠償,而是私有產權沒有被界定清楚。

 

我們可把環境保護的原因分為三類:第一類,對消費者,是本身利益的需要,以增加舒適度,減少用能費用;對生產商,是為了增強產品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第二類,對國家,有利於減少能源進口,保證國家能源安全;對資源,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不僅要滿足當代人,還要考慮子孫後代發展對資源的需要。第三類,對小環境,是治理地區污染的重要措施;對大環境,是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現實選擇。

 

關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在第一類型可發揮積極作用,使消費者、生產商得到實惠,但前提是政府必須提供充分的相關資訊,否則市場機制發揮不了作用。在第二類型,是國家利益,這是市場機制解決不了的。在第三類型,是環境問題,市場機制的運作就更差了;而全球環境問題,更是國家在國際上通過談判解決的問題,根本不可能靠市場機制來解決。

 

因此,環境保護既是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地方(如第一類型),但很多又是市場失靈的地方(如第二、三類型),需要政府行為。就是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若沒有政府引導,市場機制也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政府干預實際上就是改造市場、引導市場,為此中國必須要有引導和改造市場的機構和人員。目前,市場經濟越發達的國家,政府干預的能力越強,在法國我們充分體會到了這一點。

 

參考書目

世界銀行 (1997) 《碧水藍天:展望21世紀的中國環境》,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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