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罪名釋義:
反人民:即是搞專制。現代的社會應該由人民當家作主,但特區政府上任兩年,令民主法制大倒退,處處與香港的人民為敵! 反人道:即是搞壓迫。尊重人生存應有的尊嚴,為之人道。但特區政府不單沒有尊重政治上的人權,還對弱勢群體剝削欺壓,令人的經濟和社會尊嚴也蕩然無存! 反社會:一個好的政府會倡導社會進步,但是差勁的政府也會竭力維繫社會和諧,但特區政府不單未能令社會進步,還竭力製造分化和倡導歧視,劇化社會矛盾...... 救命啊!這是什麼政府???
為犯事政府斷症: 特區政府上任兩年,卻已惡行累累,究竟因何緣故? 我們不否認官員素質低是一個原因,例如董建華亂叫市民買樓,梁愛詩多件事件上進退失據。 我們也不完全否認有「外圍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有什麼樣的政經體制就有什麼樣的政府,一個兩年內惡行做盡的政府如果仍未下台,它背後的政經體制也是一頭怪獸。 讓我們解剖這頭怪獸吧!
商人擁有巨大的政治權力始自殖民地時代,但在主權移交的過程中,商人專政變本加厲:由預委、籌委、推委到特區政府的組成(包括特首、行政會議和不民主產生的立法會議員),都被商界代表所壟斷。而且,商人利益至上已成為了政府的管治哲學,因此政府可以大灑金錢救市,卻只懂得叫失業者「等待經濟復甦」,甚至還要削減綜援,令窮人雪上加霜。最可恥的是所謂經濟危機其實就是商家們炒作泡沫經濟爆破的後果,但政府一方面拿納稅人的錢去救助罪魁禍首的商人,另一方面卻轉嫁危機,要廣大的市民承受惡果。
行政主導是殖民地不民主政體的遺產。基本法不單規定了香港必須繼承行政主導,而且拖絆著議會民主化的步伐,令立法會如同橡皮圖章,行政權力變得更橫行霸道。兩年來政府犯了這麼多的錯誤,換了別的民主政體早就倒台了,但特區政府至今仍未有高官因為政策失誤而落台,可見行政權力的獨大已到了肆意妄為的地步。在居港權事件,行政機關更利用了基本法上沒有賦予(因此亦不能限制)的權力,主動要求中方介入特區事務,來推翻終審庭的判決。香港的司法獨立被閹割,行政權力將更猖獗。三權分立的民主政體至此已支離破碎,香港民主形勢全面告急!
回歸前香港人害怕一國會造成中央干預特區事務,但由中央安排的治港班子卻連中央干預的麻煩也省卻了,現在我們更驚覺一國是隨時可以被特區政府召喚來為政策護航的神聖金牌,甚至當特區行政機關的意願受阻時(如居港權事件),原來可以北上尋找「阿爺」的協助──至此我們才知一國的最可怕之處在於爺孫互相包庇,互相助力,兩者同樣視基本法如無物,當香港人是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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