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於香港文化研究,第六期,一九九六年冬,
香港中文大學人文學科研究所 香港文化研究計劃出版)
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與性別政治
嚴潔心
性工作者(1)在社會中總不能站在光明的位置,「妓女」的
稱謂總隨著「罪惡」、「自甘墮落」、「不懂自愛」等聯
想,較溫和的稱呼如「風塵女子」、「歡場女子」等則告
訴我們顧客的歡愉乃與她們的滄桑累累的連結。
從這些稱呼或可隱約的看出社會中對性工作的態
度既有鄙視,也有同情的成分、對此的論述或許不算單
元。一方面社會視性工作為罪行(在香港引誘他人作不
道德行為是刑事罪行)、是社會問題,只因性工作的存
在威脅了二對一的伴侶關係,是容許了男性的婚前性與
婚內性,為家庭倫理道德所不容。既然重婚是罪行,性
工作這勃亂「正常」家庭倫理的,就更加要打壓。
而「出賣身體」在這崇尚「頭腦」、「知識」的社會
更是下賤,相比起體力勞動,「躺著擱開雙腿」就可以
賺錢的性工作簡直就是「輕易可得」的皮肉錢,這顛覆
丁一般所謂「靠個腦食飯」或「多勞多得」的邏輯,擾亂
了腦力高於勞力高於身體的層階 (hierarchy),註定要遭
人看不起。
更重要的是,不「貞潔」的女性在社會中根本就
毫無價值,杜會中最具市場價值(作為男性的性幻想對
象)的是處女,是黃花閨女,其次的是已為人妻、為人
母的女性(正經人家的女人),而做為性工作者,乃是
失去了做為女性的全部價值,因為她是隨手可得的女
人,不再珍貴。
較同情的說法是這些女性乃有苦哀,是迫不得
已,又或者有學者提出性工作者的存在有其社會功能,
但遣都只是正當化了男性作為「嫖客的身份,卻不能
為當性工作者的女性開脫。不論他/她們是否觸犯了罪
行(事實在這「罪行」中,只有性工作者會受罰),男性
在這社會中可以「堂而皇之」,甚至呼朋喚友,大夥兒
一起光顧性服務,女性卻不可以公然的宣稱自己自願邏
擇性工作為業。所誚性工作的社會功能,其實只在確認
男性的性慾要被照顧,而女性則繼續扮演照顧者的角
色,而非認同性工作可以是女性自願選擇而不遭歧視的
一種謀生方法。同時,這行業的所謂社會功能也在於建
立一個「壞榜樣」,在定義著誰是好女人,誰是壞女
人,並將「壞女人」和「好女人」分隔,即使「壞女人」值
得同情,「好女人」仍得與之劃清界線,並引以為戒,
安守「好女人」的本份。性工作者若是「人盡可夫」的
話,「正經人家的女人」,就只有「守身如玉」,「死守」
一個男人。
在女性為男性提供性服務的關係中,男性得到滿
足的不僅是性慾,更是權力慾。性工作這行業將男性施
於女性身上的權力具體化,在這一個架構下,男性聲稱
有權去得到女性的身體,有權去命令女性身體的使用。
事實上這亦不單出現在性工作這行業,一般來說,男性
氣質被定義為主導,而女性氣質則被定義為服從。而這
引申到性關係中,使性本身就成了權力關係。男性能自
由的去表達他的件慾,但當女性表達她們的性需要或主
動的要求時,就被標籤為淫蕩,女性的性完全的被忽
略,不論是妻子,女朋友或妓女,在性關係中,都容易
落入同一群中,都以性去取悅男性,以換取報酬(感情
/金錢),卻不能表達自己的情慾,因為這社會根本就
不鼓勵女性發展自己的情慾。性工作是緣起於,亦再創
造了這樣的一個情境:男性可以自由的去表達自己的情
慾,而女性則要擔當照顧者的角色,然而自己的情慾則
被壓抑。
因此從這角度出發,理想的說法是:不論以任何
形式出現的性工作,都應該被根絕,而不是被合法化,
以免性工作使不平等的性關係再繼續。但這種說法其實
只是將一切納入反抗父權系統的分析下,卻不能處理個
別的性工作者的感受。女性主義者的當頭棒喝,可能只
令性工作者更為難受,提出性工作是在再生產父權系統
的這一種了解固然重要,但更需要的是改善和了解她們
的處境。此外,要終止這行業,最可能的做法只是立法
取締,但這無異是借助父權的國家機器迫使這些女性走
上絕路。而另一個難題是,按這樣的推論下去,要根絕
的不只是性工作這行業,而是女男間的性關係,這對一
些女性來說或許可行,但對另一些人來說,卻可能是抽
離了現實。
另有一種說法是:性工作者事實上比妻子、女朋
友在性方面更有自主性,由於是自願的交易關係,比起
妻子女朋友,她們更可能拒絕不理想的性對象,且可
以得到金錢,得到經濟上的獨立,不用依靠某一男性
而受其束縛。在這樣的理解下,性工作實際上亦只是一
份工作,是性工作肴和顧客間的平等交易,政府不應該
介入這私人領域中。是以不應該對性工作者作刑事判
罰,警方到性工作的騷擾亦不應該存在。
透過性工作的合法化,性工作者的尊嚴得以保
留,如此,她們更有可能組織起一個工會,繼續爭取較
佳的工作條件,疾病的治療和選擇顧客的權益。透過合
法化,性工作者不用受到警方的騷擾,不用在危險的情
況下作黑市交易,可以更名正言順的挑選顧客,對自己
有更佳的保障(免受被虐待,意外染上性病和懷孕的危
險)。更理想的說法是,女性也可以在這性交易的過程
中得到享受,而不一定只在服務男性,可以將兩性的性
關係逆轉過來。
但這說法無疑是缺乏了將這議題放在現今的社會
脈胳下去考慮,將兩性間的權力關係在所謂社會契約
(自願投入的性交易?)下中立化,而忽視了藏在性之
中的權力關係。即使合法化後,在現今的社會情景下,
性工作者就是否得到職業上的安全保障?當女性選擇從
事這行業時,是否就可以免受歧視?又即使更理想的,
女性能從中享受性前賺取金錢,這樣又是否就可以顛覆
兩性不平等的性關係?
在香港,即使婦女運動已發展了三十多年,然而
妓女的議題從來都不是婦女團體的關注點,也很少人將
之視為性別議題去討論。社會的討論只在於如何取締妓
女這嘔心和非法的勾當,又或是偶爾的有人會提出將之
合法化,甚至是設立紅燈區,但這都不過是建基於保留
性工作的「社會功能」。婦女團體對這議題完全的保持
緘默,是否只是與這些「壞女人」劃清界線,在還擇服
務到象時,也在建構所謂「好女人」(如家庭主婦雙職
婦女,女學生,女白領諸如此類)?
無論持那一種說法,要在短時間動搖社會對性工
作的刻板看法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惶論是將之合法
化還是消滅,是徹底的改變還是徹底的根絕兩性的性關
係。關於性工作,理念層面的討論或許可以去得更遠,
然而具體而微細的絲毫改變,仍得從到性工作者的認識
與關心開始。
註釋
1.本文對性工作的討論將以女性的性工作者為中心。
作者簡介:嚴潔心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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