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北縣及台中縣的社區(公民)大學的波折

談現今「社區大學」風潮

作者:施富盛

(原刊台灣日報,1999年六月二十六日)



北縣社區大學經費被刪,黃武雄淚灑議壇;六月初中縣公民大學籌備處解雇工作人員 ,引起被解雇員工的抗爭……。這些事件表面上算是勞雇糾紛,算是縣政運作問題,但是 ,如果我們不針對現今的「社區大學」風潮,做更細緻的反省與討論,在高教權鬆綁地方 後,社區大學的爭議將陸續地浮現。

首先,「社區大學」的舉辦,的確是項富創造性的--知識份子獲得機會實現其苦思而 來的教育理念;而地方社會也有機會接觸到異於過去僵化教育體系的新的學習機會。但是 ,如果「社區大學」的辦學目的,僅僅是從人民的「受教權」角度出發,僅僅是幫助那些 因故無法循既有管道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一圓受高等教育的夢;或者,僅僅本著人本理念 ,設計完善的教學方式,適才適性的提供鄉親各式各樣的資訊或終身教育的機會……,那 麼,未免有點可惜,也辜負了「社區」這個詞彙所可能帶來的更深沈的意涵。

什麼是「社區」呢?當我們聽到「再會吧!北投」或是「有緣,沒緣,大家來做夥… 」的歌,心中自然浮現北投溫泉的氤氳繚繞、淡水沙崙日落時的狹長人影;當我們看到或 聽到「北管」、「南管」,也會很適時地聯想到台語腔調都「怪怪的」的宜蘭和鹿港;吃 到貢糖,想到金門,啜著米粉,念著新竹…。這些因地而異的地景、建築、人文特色、及 社會組成等,所帶給人的不同的感觀認同,便是所謂「地域性」的展現。而「社區」這一 概念,更是「地域性」的極致發揮。這概念我們可以借用台北縣林萬億副縣長在媒體上的 說法,他認為「台北縣社區大學聯合籌備處」在預算被刪後,產生五所社區大學「共進退 」的想法似乎是不大符合社區大學的精神。為什麼呢?因為「永和社區大學」就是跟「汐 止社區大學」不一樣,民眾不會專程到汐止吃永和豆漿啊!

因此,所謂「社區大學」,與其說是「網開一面」,讓曾經的「放牛班學生」或是普 羅階級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不如說,其更深沈的意義在於:透過這個管道,過去由中 央政府主導、一貫化教育政策所教化成形的現今社會,再度有了機會來面對內涵豐富的地 方社會,來面對成就出自己的豐饒故土。讓整個社會在歷經現代化過後,重新拾起曾經「 刻意」忘卻了的傳統,反省,與再進步。換言之,鹿港龍山寺的南管樂師、梧棲的漁民、 永和豆漿老師傅、以及各地老村里長及耆老,才應該是社區大學的「正牌」教授,而受過 西方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應該是虛心求教的學生。李遠哲先生曾經感嘆:「台灣現代的 教育,是一個讓人忘記故鄉的過程…」。而「社區大學」,正提供了我們整個社會「重返 故鄉」的機會。所以如果把「社區大學」當成是正規化了的「社區媽媽教室」、「社區讀 書會」、「人才訓練營」,那未免也太可惜了!

其次,我們必須再反省的是,「社區」相對於「國家」,是非常地強調「個別性」、 及「多元性」的,而社區大學更是可以彌補現行單一化了的國家教育體制。因此,不論是 「社區」或「社區大學」,在此面向上都是與「國家」相對的。而「公民」這概念,剛好 相反。就「公民」定義而言,在歷史上,它曾經是個「階級屬性」非常強烈的字眼,而現 今,它則演變為「平等」的象徵。然而,不論它在各歷史階段中的定義為何,相同的,這 個詞彙均指向一個對象--「國家」。「公民」的概念是與「國家」的概念配套而生的。換 言之,「公民」的概念,指涉的是在「合法的人民」在參與國家政治過程中的一整套的權 利與義務關係。當我們把「公民」與「大學」結合而成「公民大學」--感覺好像是「國民 小學」再讀上去的「公民大學」。而台中縣更妙,成立「社區公民大學」,如果將它解釋 為「社區公民的大學」這感覺真像是城邦時期的「斯巴達公民訓練所」,帶點兒矛盾、似 是而非的後現代風格。並且,此次台中社區公民大學解雇員工事件,也傳出這些員工抨擊 籌備處家父長式的領導。個人認為,「人本」這個字眼若是使用為社團或基金會名稱時, 那的確是「私有的」,其組織內部運作當然不容外人干涉;但是,若它一個概念,欲在地 方上落實時,這就必須「開放」由公眾、在地人來公開討論、反省與修正。

所以,現今台灣社會上,有志者熱心推動所謂的「社區大學」時,是否可以先反省一 下,當知識份子「下鄉」後,可以學到什麼,以及,鄉民想說的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