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體聖血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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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體聖血是耶穌的肉和血」的聖經及經外文獻論據

 

1.        《天主教教理》第1374條就引述脫利騰(或稱特倫多,或稱天特)大公會議的文獻(DS1651)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具實體地』蘊藏於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之內。」

 

2.        耶穌是天主、是神,在最後晚餐時祂以自己的大能祝聖餅酒成為祂的聖體和聖血,祂拿起麵餅說:「這是我的身體。」麵餅就是/成了祂的身體,當祂拿起杯葡萄酒說:「這是我的血。」葡萄酒就是/成了祂的血,對觀福音(瑪/太26:26-29,谷/可14:22-25,路22:14-20)已清楚記載此事,我們在彌撒中,神父(呼求聖神)祝聖聖體聖血時的經文,亦是取自這些聖經,大家耳熟能詳。耶穌是天主,治病驅魔、復活死人、平息風浪、以五餅二魚餵飽數千人祂都可以,祂絕對可以建立這件聖體聖事。

 

3.        若望/約翰福音沒記載最後晚餐,但它在第六章便論及聖體聖事,耶穌清楚地說:「我是從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糧;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我所要賜給的食糧,就是我的肉,是為世界的生命而賜給的。...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祂的血,在你們內,便沒有生命。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因為我的肉,是真實的食品;我的血,是真實的飲料。...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食糧,不像祖先吃了『瑪納』仍然死了;誰吃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若/約6:51-59)當時,聽眾明白耶穌的說話嗎?知道耶穌所說的食糧是祂的肉和血,而非餅酒嗎?是的,他們聽得明白,知道耶穌要賜的食糧就是祂的肉和血,否則他們不會起了反感,而且離祂而去。之後耶穌有甚麼反應呢?祂遷就聽眾,改口說「肉和血只是個比喻而已」嗎?不!耶穌沒有更改祂的說話,祂讓不信的人離去(若/約6:60-71)!由此可見,祂所說要賜下的食糧,確是祂的肉(聖體)和血(聖血),並非說個比喻。

 

4.        既然教友所領的不是普通的餅酒,而是主耶穌的聖體聖血,領的時候應當虔敬,而且沒有罪過,因此,聖保祿在格/林前11:23-26教訓該城教友應當懷著正確態度領主時,就引述耶穌建立聖體聖事時所說的話,並在格/林前11:27-29指出「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如果所領受的只是普通的餅和酒,不虔誠地吃喝了又怎會去到「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吃喝自己的罪案」那麼嚴重的地步?耶穌升天後,初期教會的教友舉行主的晚餐(彌撒)時,都知道他們所領受的是聖體聖血哩!

 

5.        保祿稱這「擘餅」(禮)為「主的晚餐」(格/林前11:20),亦反映出所領受的是主耶穌的聖體聖血。猶太人每天開餐吃飯時,都是由家主用手(不用刀切)將餅擘開,耶穌是猶太人,所以祂用「擘餅」來講聖體聖事,不過,當保祿向外邦人傳福音時,發現希臘人吃飯時沒「擘餅」,只有「餐」(supperbanquet),保祿便以「餐」代替「餅」,好使希臘人明白箇中的道理,但希臘人有一種祭祀邪神的餐,保祿為免人們誤將聖體聖事與這些祭神的餐混為一談,便加上「主的」這個形容詞,以資識別。他故意用形容詞,藉以表示「主」與「餐」兩者是一體的,彼此不能分開,那祝聖了的餅酒就是主了,所以我們領受它們時便「結合於基督的血和身體」了(參閱格/林前10:16-18)。

 

6.        在彌撒中祝聖聖體聖血,亦是重現主耶穌的逾越奧蹟(即主耶穌的死而復活)。從彌撒所慶祝的逾越奧蹟(即主耶穌的死而復活),而這奧蹟在彌撒中凝聚於聖體聖血中!眾所週知,聖體聖事是主耶穌在最後晚餐建立的,那時,祂拿起餅來,祝福了,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罷!這是我的身體。」這個成為耶穌聖體的餅被擘開,正表示祂捨身致命;祂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由其中喝罷!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主耶穌的寶血--建立新約的盟約之血,要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很明顯這也說出了祂為救贖眾人而死。

 

7.        主耶穌所說的並非謊話,在這晚餐之後,祂就被捕,不多幾個小時,祂就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救贖人而捨掉性命,而第三日祂復活了。雖然,由最後晚餐到死而復活,當中每件事情的發生在時間上有先後次序,但整個逾越奧蹟卻是一個單一的事件。

 

8.        路加福音記載最後晚餐時還保留了主耶穌的一句話:「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這個「紀念」並非像拿出照片來回憶、懷緬那一種,猶太人所說的「紀念」是重演、重現、重新臨在之意,他們世世代代每年都過逾越節,來「紀念」當年出谷之事,就等如親身參與和經歷他們祖先過紅海的事件,並非懷緬追憶一下而已。[1]主耶穌吩咐門徒行此禮來紀念祂,就是以聖體聖事這「不流血」[2]的祭餐形式,重現(re-presentation)祂十字架上的祭獻,我們參與彌撒聖祭,正是參與和經歷祂的逾越奧蹟,並領受祂救贖的恩寵。

 

9.        談到這「不流血」的「祭獻」,小弟順道澄清平x福音堂吳x光牧師的誤解。在他所著的《啟示錄研經講義》第十五課,詮解默/啟第17章時說:「『大淫婦』的第六個特徵是『彌撒金杯及有關的謬論』:(1)大淫婦『手拿金杯』,而天主教的聖物之中,最具特色的也是彌撒金杯。(2)『杯中盛滿了可憎之物,就是他淫亂的污穢』,這是指天主教的『聖餐變質說』而說的,根據天主教的神學教義,在彌撒中,神父祝福可以將餅創造出基督的身體,靈魂,成了一位真真正正的神,可以接受人儆拜,然後神父就在彌撒中將這位基督殺了,獻成贖罪祭牲為人贖罪。」

 

10.    說「神父祝福可以將餅『創造』出基督的身體,靈魂...」是錯誤的(因為不是「創造」),「神父就在彌撒中將這位基督『殺了』」一句聽起來,對耶穌十分褻瀆!幸好,這樣的說話,不是天主教說的,但也是不幸,因為天主教「吃了死貓」,許多人對天主教會有所誤解。

 

11.    憑上述兩句詮釋,就知吳x光牧師對天主教教義一知半解,因為(1)不是「創造」出基督的身體和靈魂,(2)彌撒(聖體聖事)並非「將基督殺了」,而是以「不流血」的祭餐形式,重現(re-presentation)祂十字架上的祭獻。也許吳x光牧師一時忘記了釋經學(即甚麼文學批判,類型批判,源流批判,編輯批判...云云),所以才有這樣的詮解,各位請勿見怪。

 

12.    至於較早期的經外文獻,現舉一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第456457頁所載的游斯丁《第一護教辭》(約寫於公元150年)第66章就這樣說:「在我們當中通稱這個餐食為感謝獻,分享此餐的人,只限於相信我們所教導的是真理,而已領受了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禮,並且實踐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因為我們領受這些,並不當作通常的餅和通常的酒,卻是正如我們救主耶穌基督藉了上帝的道,成了肉身,為我們的救恩而採取肉和血,同樣按我們所受的教導,那用祂的禱詞祝獻了,然後用以營養我們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穌之肉和血。因為眾使徒在他們所作的回憶錄(稱為福音書),就把那所受的命令遞給我們,說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的時候,曾說:『你們也如此行來記念我,這是我的身體;』(路22:19)同樣情形,祂拿起杯來,祝謝了,說:『這是我的血』,就遞給他們。...」

 

13.    在彌撒中,正因餅酒經神父呼求聖神降臨,餅酒被祝聖為主耶穌的聖體聖血,所以之前的「聖聖聖」會唱「奉主名而來的...」;成聖體聖血既是重現主耶穌十字架上祭獻,所以在其後的「信德的奧蹟」,我們會歡呼,唱出:「救世的恩主,你藉著苦難及復活,恢復了我們的自由...」。在禮儀中,正好反映出我們(天主教)的信仰。

 

14.    基督教弟兄姊妹可能不同意上述的看法,對聖餐有另一個理解。即使彼此的看法有異,小弟仍樂意尊重各位的立場。


[1] F.F. Bruce, I & II Corinthians, NCBC, Eerdmans, London, 1978, p.111-112

[2] 《天主教教理》第1367條及脫利騰大公會議文獻 (DS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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