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訓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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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5):教會訓導與古教父們不一致的意見

 

1.        誤解者說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原先不承認次經,後來才予以接受,古教父們對聖經的正典也有不同的意見,他們並未說自己無誤,為何要信他們的說話而不信聖經?他又指天主教是在馬丁路德改教後,在脫利騰和梵一兩屆大公會議才定73卷為新舊約正典,為的是「抵抗宗教改革」。他又質疑天主教為何單單接受馬加比一、二,卻不接受馬加比三、四和其他的「次次經」?本人謹作出以下回應。

2.        我們當然相信聖經,不過,請問聖經那一卷那一章那一節明言次經不是正典呢?在小弟印象中,聖經並沒作出這樣的指示。

3.        的確,古教父們的話有時是不一致的,他們的意見雖有份量,但也可謂「只屬個人意見」,因此,教會的定斷才更重要!猶如宗/使15定斷出不用遵行割損禮,就指出了正確/合乎基督信仰的定案,並平息了紛爭,若沒有這教會權威的定斷(稱為「教會訓導」),當教會成員(只消對某一信仰課題)各有不同的見解時,若相持不下,我不讓你,你不讓我,教會就會分裂(不幸,這個分裂的現象在今日基督新教中正嚴重地普遍著)。教父們的見解,還需得教會的接受哩。

4.        無怪乎那原先不承認次經是正典聖經的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在382年的羅馬主教會議將「次經」列入正典後,也向當時的教宗達瑪蘇(Damasus),並從此接受它們為正典;曾對次經態度含糊的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也說:「聖經正典的綱目,應隨公教會的權威而決定。」(《Christian Instructions》)

5.        教會/天主教在主後397年的迦太基第三屆會議訂出為數73卷的新舊約正典書目,主後393年的希頓公會議、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屆公會議、主後1441年(馬丁路德改教以前)佛羅稜斯大公會議也提出同一的聖經書目,是有文獻為証哩。天主教不接受馬加比三,四和其他「次次經」,正顯出初期教會是認真地辨認那些經書屬於正典,並非一古腦兒照單全收。

其實誤解者說天主教在1546年及1870年的脫利騰和梵一兩屆大公會議定73卷為新舊約正典,為的是「抵抗宗教改革」,這無疑是確認教會/天主教一直以來都認為73卷(包括那些次經)是正典,就如上述多屆會議中所肯定的。因為馬丁路德反對次經,即顯示了在他反對之前,教會/天主教是接受次經的!於是,為「抵抗宗教改革」,在脫利騰和梵一再重申73卷為正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