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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武汉晚报》报道:武汉童车厂职工廖世刚、陈福鑫为告倒贪 污厂长,个人花费近万元。当他们面对400元奖金时,慷慨地说,为反腐 倡廉尽到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无怨无悔。
无怨无悔也就没有必要讨论10000元对400元的“逆差”。但我 的兴趣恰恰是为告倒贪官所付出的这一大笔费用“逆差”上。
近万元的花费,对于一个官宦之家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于下岗职工 家庭或贫困家庭,就不是一个小数了。如此付出,面对贪官、面对所了解的 腐败分子的种种犯罪嫌疑,告还是不告呢?如果说告贪官只有先把家底攒得 厚厚的,手中必须捏着大把大把的钞票,那无异于剥夺了贫困和不富裕阶层 以及不甘作这种支出者对贪官的告发权。
自费告贪官。这些费用又花到何处呢?恐怕在这样三个方面都得有所付 出:一是要跑“有关部门”。现在“有关部门”的门实在不那么好进,一次 来了找不到人,二次来了人不在,三次来了在开会,四次来了会正开。就算 找到人了,没准儿还不被理睬,于是再找另一个“有关部门”,于是由县及 市,由市及省,由省及中央,层层上告,南征北战。腿跑细了,运输公司给 跑肥了。时常听说,有人告贪官告得倾家荡产。的确,河南舞钢市八台镇副 镇长吕净一告市委书记李长河就是一例,不仅告得人财两空,还把自己告进 了监狱,告得妻子丢了性命。二是材料费和邮资。过去说:“花他八毛钱, 让你查半年。”虽有诬告掺杂其中,但就是有真凭实据,现在何曾听说为八 毛钱查半年的?怎么办?复印大量的举报信,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检 察院、新闻机构处处都寄,县、市、省、中央、直到最高领导人,层层“速 递”,只能指望“东方不亮西方亮”。三是调查费。举报要有证据,否则就 成了诬告,套不住狐狸反被狐狸咬。个人取证无疑是件复杂的事,尤其是异 地取证,要食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甚至给知情人以好处。而这些显然都 不是千儿八百就能打住的。如此算下来,告贪官仅花万把元算是少的,也许 某一日像“假日经济”一样,还会形成个“告贪官经济”。
再来看看廖、陈二人的开支,报道说,为向检察机关提供准确的事实和 证据,他们自费到河北某企业暗地调查,回武汉后又多方打探。看来,这近 万元的开支主要用于取证。他们为何要自己取证?是自作多情,还是迫于无 奈。显然,出于前者可能性小而后者大,没有谁钱多得没处花去做这种并不 太好玩的游戏。而这种无奈实则是对纪检、检察部门的无奈。他们知道如果 举报人不把确确凿凿的证据握在手里,就不会被人当回事,甚至被“出卖”, 随之而来的是成为诬告、被反坐、遭打击,最后丢饭碗,一家老老少少跟着 挨饿。为了不让自己与企业一起垮掉,在“破财”与“反坐”之间,他们只 能选择前者。
为举报贪官付出大笔钱财,这实在不是举报者的荣耀,而是司法部门的 耻辱。
早些年似乎就有彻底清理司法腐败的说法,这种清理不只是清理已经走 到极端的像“三盲”院长姚晓红、随意枪杀无辜的派出所所长杜书贵这样的 败类,更要清理的是那种“民不告,官不究”、“民虽告,官也不究”的无 所作为的作风。如今的腐败已完全不是那种遮遮掩掩、藏藏掖掖的勾当,而 是明摆着在马路上的(车子)、小区里的(房子)、挽在臂上的(情人)以 及宾馆里的(吃喝嫖赌)的豪迈。凭此缉拿贪官,可以说拿一百个一百个不 冤枉。可有多少人被缉拿,不知是不是也要等着老百姓花钱取证来告发?
博讯新闻网 200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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