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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财产申报”

2001年4月6日

  
 

  端木昌

  近有媒体披露:去年,云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沈世平家不幸
被盗。不幸者,倒并不只是破了点财,而是把他彻底翻了个身——两名盗贼
落入法网后,供认曾在沈世平家盗得现金80多万元。数额如此巨大,遂引
起检察机关的注意。一查,真是不得了——这个沈世平在案发前的4年间,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受贿8·9万元,并查明其财产折合人民币276·9
万元,另有114·1万元沈不能说明来源。最近,沈因此被推上被告席,
并将受到严惩。这是他咎由自取。

  挖出这样一个“大贪”,当然是一件令世人叫好的事。不过我想,这里
面似乎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比如说,这几年我们经常听到一个新名词:
“财产申报”,旨在使领导干部的家底透明。像沈世平这样级别的“头衔”,
大概是属于该申报财产的范围。倘若真的要他如实申报——把自己的受贿之
事,或者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一桩桩明说了,猜想他的手一定会抖得无法
控制,甚至心动过速到快要骤停的地步。如果真的这样,他敢如此以身试法,
如此贪得无厌么?但是,不知为什么,他居然可以不如实申报。你说,这不
是很发人深省的吗?

  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其意义在于加大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的透明
度,在于可以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轻者“湿鞋”,重者“落水”,于反腐倡
廉极为有利。那么,这个制度实行得怎么样呢?我不知道别的地方是如何申
报的,从笔者所在的这个城市看,申报时只须填上单位里领了多少工资、多
少奖金,就算是如实申报了。其实,这样的申报与不申报没有什么区别,因
为多少工资,多少奖金,是明的,你不申报也知道。如果申报制度只流于这
样的形式,只申报明的,而“暗”的(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各种不义之财)
则依然藏在暗处,不涉及一些“实质性内容”,那么这样的申报制度究竟有
什么意义呢?问题在于,有些管理干部的干部以申报表为证,而且信以为真,
于是摆出一副阿Q式的面孔——“行,都是好样的”。真是自欺欺人!

  人们对一些人的所谓申报提出质疑,这是很自然的。但是,更糟糕的是,
某些领导干部见有这样的申报制度,把一纸申报表当作挡箭牌,暗地里干着
不可告人的勾当,而且干得那样心安理得,那样肆无忌惮。沈世平以及已经
暴露出来的大大小小的贪官,便是这样的典型。你说,现在的贪官动不动就
是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几千万元的贪污、受贿,难道不教人感到触目惊心?
所以我说,有必要认真完善这个申报制度,防止给人钻空子,建立真正具有
威慑力的制度,决不能让这个制度徒有虚名,浪费纸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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