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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原市委书记祝友文日前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 诉,本报记者深入采访,今日独家披露这位“贪书记”的所作所为。
“祝友文最大的爱好是钓鱼。”开始是新乡市民告诉记者的。钓鱼是一 种比较时尚的体育运动,市委书记在节假日钓钓鱼也无可厚非。市民的提醒, 当初并未引起记者的重视。
“祝友文最大的爱好是钓鱼。”当查办祝友文案件的检察官再次提起这 位原市委书记的业余爱好时,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因为这一业余爱好已经成 了祝友文主要的敛财渠道。
市委书记业余爱好的背后“商机无限”,瞅准并开发这一商机的是祝友 文的老朋友冯某。冯某与祝友文相识是从祝友文还在洛阳玻璃厂工作时开始 的,祝友文来新乡做“父母官”,对于善于在官场混的冯某来讲,正是天赐 良机。为了方便祝友文钓鱼,当然也为了自己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祝友文,冯 某专门在自己的老家建了一座占地数百平方米的鱼塘,还在自己家的住宅里 专门辟了一个宽敞房间供祝友文钓鱼时使用。据介绍,祝友文在新乡工作的 几年间,只要没有特殊情况,这位市委书记总是在冯某家度过周末。由于冯 某与祝友文的这种特殊关系,在当时新乡官场人的心目中,冯某是一位很不 错的“官托”。凡是需要找祝友文办事的,不管是公事还是私事,只要别的 方式找不着他,都会通过冯某在此拜会祝友文。因此,冯家每个周末总是车 水马龙,高朋满座。为了让祝友文能够吃上可口的饭菜,冯某还聘请了高级 厨师专门为祝友文做菜,就连家中的餐厅也设置成两个,一个用于招待一般 客人,另一个供祝友文及陪同祝友文进餐的“贵宾”使用。觥筹交错之中, 拜访者完成心中“祈愿”,祝友文当然也要收取“一定的”回报。
某县县委常委王某,得知冯某与祝友文的关系后,就托冯某提提自己调 动工作的事。当王某再次催问冯时,冯某回话说∶“祝书记应酬很多,花费 很大呀!”王某一听,立即打电话让自己的妻子准备2万元备用。不久后的 一个星期天,冯某告诉王某,祝友文正在冯家钓鱼。王某马上赶到冯家,将 带来的2万元人民币交给冯某,冯某悄悄地把2万元塞到了祝友文的手提包 里。在中午的餐桌上,冯某把王某介绍给了祝友文,下午送祝友文返回新乡 时,冯某把王某送钱的事告诉了祝友文。祝友文表态说,空位没有,平调可 以。于是,1994年5月11日的市委书记办公会上,祝友文提议由王某 担任重权在握的市委某部副部长。同年7月,王某如愿到任。这件事,后来 被当地群众演绎为“姜太公在此,愿者上钩”的“太公垂钓”故事。
冯某,既受托为别人办事,也不会忘记利用祝友文的关系为自己“铺路” ,在官场给自己捞一个名分。1991年,冯某由县物资局局长当选为政协 副主席,解决了副县级问题。解决了副县级以后,冯某一心想弄个实职。他 把自己的想法向祝友文提出以后,1992年7月,冯某就当上了这个县的 副县长。为冯某这次改任,祝友文不久就拿到了冯某送来的2万元“进账”。 由政协副主席回过头来改任副县长,被称为“干部倒流”现象。面对这种不 正常的现象,有人戏谑说∶只要佛前会念经,太阳也能西到东。
祝友文还有这样一个“钓鱼”的爱好∶就是在商场或者其他场合当众对 自己相中的东西进行一番夸奖,既不告诉部下或者有求于自己的人说买还是 不买,也不说自己要还是不要,就甩甩手走开了。几天后,祝友文相中的东 西就会有人送上门来。一次,作为省委委员、新乡市委书记的祝友文在郑州 开会期间逛一家商场,对其中一台大屏幕画中画彩电审视良久后啧啧称赞。 陪伴祝友文左右的秘书周某,对祝书记的这一习惯动作自然心领神会。在适 当的时机,周秘书很得体地提出把那台彩电买回来,祝友文当即点头同意。 可是,哪儿来的钱呢?周秘书一个电话打出去,辉县市某位局长就拿了1万 元过来。几天后,那台彩电就送到了祝友文在新乡的家里。
俗话说,苍蝇不叮没缝的蛋。那么,反过来似乎也可以这样说,“有缝 的蛋格外地招苍蝇。”祝友文在人际交往中处处留“缝儿”,凭自己的官位 “挣”来了不少的收入。据检察机关统计,祝友文在担任新乡市市长、市委 书记及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调整、职务晋升、 企业申报出口经营权、过生日、生病等机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或索要他人财物共计36.9万元。
“贪书记”拿企业当银行
在记者采访中,许多知情人这样评价祝友文,说祝友文的栽,源于他对 他的儿子的过分溺爱。祝友文为了他惟一的儿子,不顾一切地满足儿子的需 要。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祝友文对“香火”的重视程度。祝友文调任河南省 委统战部副部长后,他的家也从新乡搬到郑州。在搬家过程中,彩电、电脑 等许多物品打上了包装。祝友文为了保持“香火”不断,依照他湖北老家的 风俗,把一个正在燃烧的煤火炉也用塞子塞上、盖子盖上,与打了包装后的 物品放在了一起,装上了车。由于旅途的颠簸,搬家车走在黄河公路大桥时, 因燃烧的煤火炉塞子滑落,火炉起火,发生爆炸,一台高档彩电当即被炸坏, 搬家人员偷着将其扔到了黄河里。后来,祝友文发现后,非让市委机关的搬 家人员赔偿不可,尽管那台高档彩电还是受贿得来的。
祝友文时时事事注意“香火”不断,从侧面可以看出他惟一的儿子在他 心中的位置。那么,这位市委书记是怎样爱自己的儿子的呢?
祝友文的儿子祝某,30出头的年龄,却拥有两家公司“总裁”的头衔, 在父爱的庇护下春风得意地驰骋于新乡市商界。1994年,中纪委关于干 部子女不得在领导干部身边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下达后,祝某辞去了新乡两 家公司的“总裁”职务,在郑州注册了一家“河南省飞腾物业公司”,挂靠 在某军事部门。这家公司特意在新乡设了办事处,祝某拐了这么一个弯儿就 又杀回了新乡。
1995年初,祝某的飞腾物业公司迫切需要一笔资金,祝某就向新乡 市财政局下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提出借款150万元的要求。经济技术开 发公司的资金是主要用于市属国有企业挖潜和技术改造的扶持性资金,而飞 腾物业公司不具备贷款的条件,无法向其借款。祝某就派人与祝友文的秘书 一起找到新乡市耐火材料厂厂长董某,让其以耐火材料厂的名义出面向经济 技术开发公司借款,然后转给他使用。与此同时,祝友文也直接给经济技术 开发公司经理郭某打电话。迫于压力,市耐火材料厂与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签 订了150万元的借款协议,当天即办完手续将该笔资金转入祝某的公司账 户。
后来,祝氏父子又先后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3月,以同样 的手段,从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借出350万元(其中50万元从新乡 市水泥厂借出)巨款。祝某3次共借的500万元巨额资金,至今本息未还。
座落在新乡市区西南的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座装修豪华的娱乐 城,这家名叫“企业家俱乐部”的娱乐城集吃、住、玩于一体,实行一条龙 服务。因来此消费的几乎全是公款,因此,这家娱乐城由于“宰人”厉害而 被称为吃人不吐骨头的魔窟。这家娱乐城就是祝某开办的。然而,令人不可 思议的是,祝某钱赚足了、赚够了,却不愿意承担建娱乐城时所背的债务。 1995年,飞腾物业公司有300万银行贷款需要偿还。无奈之中,祝氏 父子想出一条“锦囊妙计”∶1995年8月,祝友文把新乡市华新棉纺厂 厂长申某叫到自己家中,说祝某的公司要抽出资金做其他生意,让申某买下 他儿子的娱乐城。并“语重心长”地对申某说,你们厂的压锭任务很重,要 走“退二进三”的道路,买下娱乐城就是“退二进三”,还可以安排一些职 工。又推心置腹地说,我儿子在银行有贷款,你们不用出现金,300万元 债务你们承担就行了。结果迫于祝友文的压力,华新棉纺厂同银行签订了转 贷协议,把300万元债务转接过来。随后,祝氏父子又用同样的手段,把 飞腾公司另外的490万元银行贷款债务转嫁到新乡市化肥总厂身上。
高达790万元的债务就这样被祝友文轻而易举地摆平了,然而祝某的 娱乐城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根本就没有向两个国有企业移交过户,仍旧归 他支配。可怜这两个国有企业数以千计的职工辛苦劳作,却难以领到应得的 工资,竟还要为祝某分担近800万元的巨额债务。
为何“屁股一抬问题出来”
据调查,祝友文在新乡的“口碑”一直不好,一些对祝友文的举报信件 也一直未断。那么,祝友文为什么能够稳居高位、安然无恙?一直等到他挪 了屁股,问题才得以查清?
早在1993年10月,刚刚从市长荣任市委书记的祝友文,很意外地 收到了反映他本人及辉县市某主要领导问题的举报信。这令祝友文大为恼火, 指令公安机关迅速查清举报信的来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1994年 年初,新乡市政府换届前夕,市里的主要领导又陆续接到举报祝友文的信件。 祝友文指令公安机关对举报信的来源进行排查。据有关部门统计,从 1993年10月至1997年年初,祝友文利用职权,非法指使公安机关 截留群众举报信件200余封,并对举报人长期进行追查。直到1999年 祝友文受贿案发,检察机关还在其住处搜出祝友文扣压的举报信件数十封。
1997年2月,有人对祝友文非法指使公安机关截留群众举报信件进 行举报,经中央某新闻单位向中纪委反映后引起重视,中纪委领导同志作出 批示,要求查清事实,并将此案列为重点过问案件。1997年7月,河南 省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1999年7月,经省纪委对祝友文的问题基本 查清后,根据省委决定,移交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从4万元受贿款 入手,一步一步扩大战果,终于查清了祝友文涉嫌犯罪案件的始末。
“屁股一抬,问题出来”,说明祝友文非法指使公安机关截留群众举报 信件以堵“民口”是注定要失败的,说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是 坚定的,是不可动摇的,是不会向邪恶的权势低头的,也说明在反腐败的斗 争中,正义是必胜的。
在采访中,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赵亚平讲到这样一个办案 细节,记者认为,这个细节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官场”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 “要面子”的普遍心态。
赵亚平说,办案人员在对行贿人取证的过程中,这些行贿的官员一再声 明自己不是“买官”,只是正常的工作调动。有的行贿人甚至说,如果检察 机关说他们是“买官”,他们就不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办案人员“就坡下 驴”地说,承认你不是“买官”,但是你必须承认当时为了调动工作向某某 送去人民币多少多少元,这样就得到了行贿人的积极配合。其实,按法律来 说,只要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无论是为了“买官”,还是调动工作, 都不影响行贿罪受贿罪的认定。
检察日报 200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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