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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不交钱

2001年4月6日

  
 

  据1998年11月11日《中国电力报》载:山东某县30多位县级
领导住宅用电不交电费,每户电费高达1000多元,由县供电局为他们承
担。读罢大惊不已。

  县领导用电不交钱,是哪里来的道理?遍寻中国的法典章程也没有,不
料却在不久前锒铛入狱的原广东汕尾市副市长马红妹那里找到了。马红妹说:
“我觉得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她家的衣服、油、
大米、水果等等个人生活用品都要秘书用公款买来再用公款报销,堪称一大
奇闻。山东某县官员比她还干脆,免去繁文褥节,无须遮人耳目,连钱也不
交,索性白拿白用!如此“公仆”,怎不令人咋舌?

  一个月电费1000多元,这个数字也够让人吃惊的了,谁家能用这么
多电?问题明摆着:电是公家的,不用白不用。“美洲有个加拿大,中国有
个大家拿”,此言非虚。对有权有势的人来说,除了电之外,能拿的东西还
多。中国还穷,经得起他们这么拿么?

  更怪的是,在那个县,用电不交钱成了一种待遇,成了身份和地位的标
志,一些掌权的要害部门也要求享受这一“待遇”。腐败蔓延,比瘟疫流行
还可怕!不加遏止,怎么得了!“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不正倒下来。”照
这么下去,只怕不倒才怪!

  幸好,马红妹先走了一步,一切想步她后尘的人们,也不会有什么好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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