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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反思录

2001年4月6日

  
 

  轰动全国、偷逃国家税收达100多亿元之巨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终
于尘埃落定,终审判决。然而,百姓心中的判决却远远没有完结。

  “整体性腐败”令人震惊

  1992年陈同庆主政湛江之后,好酒贪杯,被称为“蓝带”书记,只
要你愿出钱,三杯两盏过后,就可以封个官给你做做。几年间,陈同庆先后
收受副市长、副区长、管委会主任、总经理、党组书记、建委主任、港商的
贿赂折合人民币100多万元。

  李深、张猗是湛江最“牛”的走私分子。他们的走私物品在湛江来去自
如畅通无阻。李深在湛江的汽车牌号是“11111”,骄横霸道如入无人
之境。人们不禁要问,湛江到底是共产党的天下呢?还是走私、腐败分子的
天下?

  湛江,已经不是一个团伙两个团伙走私;湛江的领导层,也不是某个人
或某一个部门在受贿。湛江的走私分子建筑起从海关、边防、商检、港务一
直到市委市政府包括湛江市委最高领导人的一条龙战线,大小官员统统搞掂。


  真有点像老百姓的顺口溜:“个个都杀,会有冤枉;隔一个杀一个,会
有漏网。”

  谁来监督我们的干部?

  不能不问一句:为什么拖到这么晚才发觉?从1992年陈同庆主政湛
江,湛江刮起了走私、买官、受贿的歪风。湛江成为“中国走私天堂”,
“走私汽车大王”、“走私石油大王”、“走私钢材大王”在湛江横行霸道,
修建专门用来走私成品油的码头。与此同时,打私办变成了放私办,国税局
与走私分子合开公司专门提供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公安边防局与走私分子合
办拍卖行……对这一切,难道从来没有人提出异议?没有人揭发举报?

  我们党和政府的监督机构呢?我们的司法制度呢?我们的干部监管机制
呢?

  陈同庆作为一个市委书记,位高权重,对他的监督管理应该有一整套规
范的程序。然而为什么从1992年到1998年,整整6年的时间,直到
他滑落到不可救药的深渊,这一切才暴露出来?

  这是比走私犯罪本身更为触目惊心的事实。

  (《南风窗》1999年第7期肖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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