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迷信与反腐败 |
2001年4月14日 |
牛心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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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法律的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制观念的增强,社 会上似乎又出现了对法律盲目迷信的倾向。于是不管大事小事,管事不管事, 都动不动就闹着上法庭,或者动辄就呼吁要立法来解决。例如什么新闻报导 问题,反腐败问题,教育问题,医疗作风问题。假冒伪劣商品问题,足球场 上的假球黑哨问题……等等,不是动不动就闹着上法庭,就是随口指责法制 不健全,要求立法解决之类的。其实,这也是对法律的误解甚至滥用。一个 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有许多。其中最多、最细、最普遍的应当首推道 德、伦理、宗教等等思想观念,这才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其次应 是各人所在的团体、单位、组织的规章、纪律、制度,如党纪、政纪、校纪、 村规民约、厂规厂纪等等。这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第二道防线。法律法规应是 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违反法律法规是人们违反行为准则的最严重 的一种形式,也应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对于所有人来说,每个人既应受到法 律法规的约束,也应受到各种纪律、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还应受到社会 公认的道德、伦理、宗教等思想观念的约束。最终冲破法律这道防线并受到 法律追究和惩处的必定只是少数人。所以我们要解决上述种种社会问题,就 必须首先加强第一道防线,管好第二道防线,最后严守第三道防线。单靠法 律想解决一切问题是不行的。如果第一、第二道防线形同虚设,大门洞开, 而将法律推至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这个社会恐怕已经很危险 甚至已无可救药的了。如果我们搞法律的人对此也不能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头 脑,竟也不知天高地厚地以为法律就能解决一切,那就更可悲了。我们应谨 防对法律的迷信。
人大会议上,有代表呼吁制定一部《反腐败法》,引起了相当多人的共 鸣。其反腐败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我认为却并不一定可行。法律对一个 国家固然很重要,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治理国家绝 不能单单靠法律,法律并不是包医百病的方子。腐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 腐败现象既有犯罪,也有一般违法问题;既有违纪问题,也有道德和思想品 质问题。贪污受贿是腐败,作风不正也是腐败;以权谋私是腐败,滥用职权 也是腐败;挥霍公款是腐败,官僚主义、不负责任也是腐败。一部《反腐败 法》,岂能犯罪、违法、违纪、作风、思想道德等问题扯在一起?再说,还 有一个执法的问题。现在的分工是司法机关管辖犯罪问题,公安机关管辖一 般违法问题,纪委监察部门管辖违纪问题,教育、宣传部门管辖思想道德问 题。这些部门均涉及反腐败的某些方面,那么一部《反腐败法》,究竟由谁 来执行呢?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同样有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思想道德,第二道 防线是各种纪律、规章、制度,第三道防线才是法律。对腐败问题,如果没 有第一道、第二道防线,而单靠第三道防线来解决,那是根本不可能的。所 以,反腐败必须三道防线一齐设防,这样才可能使一切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才有可能彻底根除腐败现象。
200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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