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政公益广告做给谁看? |
2001年7月22日 |
刘以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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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7月6日报道 45块廉政广告灯箱日前出现在浙江台州最热闹 的人民路两侧,受到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在车来人往川流不息的 台州市路桥区道口,迎面扑入眼帘的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 经济建设环境”的大型广告牌,这块由路桥区纪委设立的长20米,高6米 的广告牌,在两旁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牌中显得格外庄重醒目。从今年6月 初起,台州纪委设立的廉政广告牌陆续出现在该市的街道两侧。“莲,因洁 而尊;人,因廉而正。”“贪污一根针,刺痛百姓心。”一幅幅警醒的标语, 仿佛是一个个路标,向过往行人提示着正确的人生之路。
为促廉政而设立如此之大的广告,无疑表现出该地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 让笔者尚心存疑虑的是,公益广告的核心是一个“益”字,假如是政府花纳 税人的钱做此广告,其“益”为何就很值得讲究。
所谓“广告”,应是“广而告之”的意思。大凡广告,类别有三:一是 商品广告,目的在于告诉广大消费者某种产品的款式、功能、价格等等以便 选择;二为公益广告,例如提醒人们讲究公德、爱护环境等等;三为标语口 号,此物改革开放前很多,例如“三面红旗”“赶英超美”等等,尽管产生 的时代背景与商品广告和公益广告有别,但“作用机制”还是一样的,那就 是把一种公共信息传播给“受众”,而信息的内容一定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 相关。抑或说,没有哪一种广告不考虑自己的诉求对象。
廉政公益广告的“公益性”也许是存在的,因为可以做这样的假设:通 过此类广告,使当地的腐败得以遏制、廉政环境得以改善,受益者当然是人 民群众。而问题在于:贪官们看了这种廉政广告是否真的就会良心发现从而 由贪变廉。为官要清廉的道理谁人不懂?恐怕早已不是什么“稀缺信息”; 为官者廉政不廉政,恐怕也不是由是否做了廉政公益广告而决定的。由此见, 廉政公益广告中或许不乏“作秀”的成分;从城市文化环境和外国人眼中的 投资环境的角度看,它甚至是一个城市“耻辱”的标记。顺着此种思路演绎 下去,也许下一步会有人做“远离嫖娼卖淫”的公益广告了!
廉政公益广告也许是可以做的,而内容似乎有改一改的必要,例如提醒、 鼓励百姓鼓起监督政府、抵制腐败的勇气。
检察日报 200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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