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时评:不被拉下水,就该记功吗 |
2002年1月20日 |
马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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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正是总结工作、评选先进的高峰期。前些天看的一则消息说, 南方某市法院在办理一起特大走私案过程中,因为没有一人卷入案件、被拉 下水,因而被上级荣记集体一等功。有关方面指出,该法院经历了极其严峻 的考验。该市市委还发信祝贺。
这个一等功,无疑是对办案法官的肯定。在办理一件案件重大、案情复 杂、各种关系盘根错节、各种危险防不胜防的案件过程中,需要法官有更高 的水平、能力,还要有坚强的意志和抵抗力。案件的成功审结,是对这些的 说明。
但这个一等奖,又让人感触良多。
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的法院、法官应有的神圣性。记得在北京一所政法院 校的校园里,立着一块入学誓词碑,写着“持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 守政法之圣洁。”这是未来要走上政法岗位的学子的誓言,也是人们对政法 工作者的期望。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在法律程序当中得不 到公正,那将是一种最大的悲哀和无奈。所以,法院、法官必须是一种权威 的、神圣的形象,因为法律是神圣的、人们的期望也是强烈的,法官必须以 更高的要求来对待自己的工作,爱护自身的形象。这些就体现在办理一个个 具体的案件当中,表现为他们的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接着想到的是我们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如果我们对一个法院、一名法官 的要求只是要他们在办案当中不要被拉下水,那要求就未免太低了。因为这 是担任法官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你就根本不配法官这 个神圣职务。如果你没有做到这个基本的要求,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贿赂, 或者是徇私枉法,那就是犯罪的问题了,法官也就由执法者变成了被法律制 裁的对象。
我们从来不会想过自己按时上下班就可以被评为先进,本分工作就能被 评为劳模,更知道一个厨师不会因为烹饪没有打碎餐具就加发奖金。拿这个 法院来说,如果说他们被记功是因为在办案时没有人被卷入其中,这只能算 是“无过”,对他们的褒奖很容易被人理解成是“无过即是功”。“无过即 是功”在社会上是很有一些市场的,一些人战战兢兢,看上级眼色行事,不 思进取,碌碌无为,他们的口头语就是“千万别出事”。如果给他们褒奖, 对开拓我们的事业有害,对那荣誉也是个讽刺。
所以,我想我们的记功、褒奖,除了考虑受奖对象的工作情况外,还应 多考虑一些社会效果,考虑一些对社会中每个人、每个单位的激励作用,使 嘉奖先进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
人民日报 200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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