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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以权代法

2001年4月6日

  
 

  宋志坚

  大约20年前,当人们鉴于十年动乱的教训而普遍意识到应该加强法制
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出言无状,大言不惭地喝问:“县委大还是法院大?”
这句话很快以其无知和狂妄而成为风靡全国的名言。自此之后,党政机关的
领导人直接干预司法的事固然屡有发生,但人们都能意识到,那就叫“以权
代法”。

  然而,还有一种“以权代法”,似乎就不易被人觉察。人们或许会说那
是执法犯法,却往往没有意识到,此中起作用的还是一个“权”字。

  四川省乐山市的刘国军,被市检察院反贪局无罪关押。刘国军对他们的
非法关押提出抗议,一个检察官对刘国军说了三句话。

  第一句话:“什么是法,我们就是法。”这是他对法的概念的界定,开
宗明义,直截了当,一点也不含糊。如此大言不惭,无非因为他们是执法机
关,手中有执法的权力。但这位检察官有意无意地偷换了概念,将执法机关
的执法权力等同于法,于是在他的心目中,就只有“我们”,只有权力,不
会有“法”。

  第二句话:“反贪局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这是他对为
什么“我们就是法”的理由的申述,这种理由,若以一言蔽之,就是作为执
法机关的反贪局权力无限。如果执法者的心目中也只有权而没有法,表面上
似乎法力无边,其实却是权力失控,不要说“上管天”难,即使真的能够
“上管天”,也照样只是以权代法。

  于是就有第三句话:“我们要你生就生,要你死就死。”即使是法院定
人之罪,也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口含天宪,随心所欲地生
杀予夺。这位检察官显然热昏了头。但这种昏话却反映着某些执法者————
不仅是检察院,也包括公安局和法院的某些执法者————的一个认识误区,
他们已把执法的权力简化为权力,抛弃了“执法”这个前提。许多执法者犯
法的事,例如随意抓人、非法关押、刑讯逼供等等,都是在这种认识误区中
出现的。生杀之权操于他们之手,区区“关押”之类还有什么“合法”与
“非法”可言?如此以权乱法,正是以权代法的必然结果。

  人治的历史太长,人治的观念就这样时时处处都会冒出来,将一切都抹
上人治的色彩,即使在我们加强法治的时候也不例外,执法者以权代法就是
这样的显例。此类以权代法较之党政机关领导人的以权代法不易被人觉察,
因为人们往往将党政机关的领导人当做权力的化身而将执法者当做法律的化
身,而权与法又很难分拆,执法就得有权,有权才能执法,有时候连他们自
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是权是法。因而,这种以权代法,就具有更大的迷惑性和
危害性。

  与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一样,任何执法者也都只能在法律的
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依法用权的,就是以权代法,就
叫滥用职权,法律照样也得对他们显示出自己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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