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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财神”终露“鼠性”

2001年4月6日

  
 

  ——原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邵汝材受贿、挪用公款案实录

  1999年10月12日下午3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对原广
州市财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市地方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邵汝材
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邵汝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总和刑有期徒刑2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8年。

  二、查获的受贿赃款人民币28万元、港币9.5万元及违法所得人民
币91.61万元、港币8000元、邵汝材用香港居民名义在香港购买的
粤海公司投资股票18万股、越秀公司投资股票33万股、投入港币合共
10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东窗事发,助子出逃

  邵汝材受贿案发,始于一宗案中案的查处。

  1998年9月,群众举报广州市某集团公司一属下公司的财务科长杨
××挪用公款10万元。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循此案线索,从中发
现了市财政局支农分局局长谢昂、农财处处长胡木强、副处长林虹光等人涉
嫌重大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等问题。顺藤摸瓜,又发现市财政局局长、党委
书记邵汝材也在涉案人员之列。

  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听取案情汇报后,旗帜鲜明地支持对邵案
的查处工作。

  此时,邵汝材还不知道已经“东窗事发”。9月26日,邵汝材出国归
来停留香港。广州市某公司经理照例又进贡港币1万元,邵汝材也照例美滋
滋地笑纳了。

  邵汝材回到广州的当天,那一个个“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消息很快
便传入他的耳朵:与自己关系非同小可的“嫡系”,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
,一个紧挨着一个地“倒”下去了,下一个会不会轮到自己?邵汝材的心里
有了一种不祥之感。

  毕竟是官场老手,邵汝材并没有方寸大乱。

  一方面,他利用国庆节放假的几天时间,四处紧张活动,找人探听消息,
并不时施加点压力。他甚至以局党委的名义,要听取办案人员对有关财局案
情进行情况的报告。

  另一方面,邵汝材心急火燎地召来儿子、某些密友和涉案人员以及深圳
某律师等人合谋共商对策,决定迅速转移赃款赃物,重要涉案人员“三十六
计,‘逃’为上计”。10月6日下午3时20分,邵的儿子使用化名的香
港居民身份证进入香港,然后潜逃出国。

  10月7日上午,市纪委正式通知邵汝材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进
行调查核实,讲清问题。

  负隅顽抗,避重就轻

  在被审查初期,邵汝材态度恶劣,明显抱有对抗情绪。面对办案人员的
调查询问,见多识广、老奸巨滑的邵汝材处处设防。他回答问题,要么左躲
右闪,拐弯抹角地转移话题和目标;要么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像“挤牙膏”
似的交代一些小的问题;要么干脆三缄其口,拒绝回答。

  针对邵汝材作案时间长、涉案人员多、牵涉面广、且多是“一对一”交
易的复杂案情,调查组为争取主动,避免被动,决定采取迂回战术:“先扫
外围,后攻碉堡”,“先撒全网,后收纲绳”,最后一举突破,来个收网捉
“鱼”。

  调查组集中力量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在省纪委有关办案室的支持和
帮助下,办案人员对一些重要涉案人员同时实行“两规”、“两指”,迅速
打开了多个证人的缺口,并通过一笔一笔地查资金来源和流向,从中进一步
掌握了邵汝材涉嫌受贿、挪用巨额公款的大量线索和旁证材料。

  在铁的事实和大量证据面前,邵汝材精心构筑的防御体系崩溃了。他不
得不向调查组坦白自己的罪行,交待了包括有关案发前后如何进行串供,对
抗组织审查的情况,以及与儿子等人办私人公司等问题,特别是交待了挪用
1000万元公款给“润南公司”进行盈利活动的来龙去脉。但邵对“润南
公司”的某些要害问题始终讳莫如深。

  至此,邵汝材案情的铁幕被徐徐揭开,这只贪得无厌的“硕鼠”的真面
目,就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

  1998年12月18日,邵汝材一案被移送广州市检察院羁押。
1999年1月4日,邵汝材被正式逮捕。

  滥批资金,疯狂受贿

  现年57岁的邵汝材,1962年12月参加工作,从临时工做起,到
1965年12月转为正式职工,到1982年12月转为国家干部。
1983年9月,他被组织上选送到中南财经大学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5年7月毕业后被提拔为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1986年10月
又被破格提拔为市财政局副局长。1997年12月,邵汝材被提任为市财
政局党委书记,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局局长。

  随着地位的改变和权力的增大,掌握着巨额财政资金调拨、借款审批大
权这根魔棒的邵汝材自然就成为一些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想方设法追逐
的重点。

  面对各种应酬、巴结、送礼和请求,邵汝材起初还比较小心谨慎,能够
把握分寸,掌握原则。可是时间长了,他的警惕便放松了,胆子也大起来了,
开始挡不住社会上不正之风的诱惑;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被“糖衣
炮弹”攻破了。

  1992年间,广州市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庞××,通过邵汝材在
该财务公司工作的儿子的关系,经过邵汝材的批准,从市财政局借得数千万
元的财政周转金。为感谢邵汝材的帮忙,庞××以发行价送给邵汝材1万股
“粤美雅”股票,邵汝材获“赢利款”近14万元。

  庞×ד下海”与邵的儿子合办私人公司后,财务公司继任经理为了寻
求借贷资金的方便,1994年至1997年4年间,先后10次向邵汝材
贿送人民币合计8万元、港币2万元。而据了解,经邵汝材批准,仅
1994年至1995年两年,该财务公司就从市财政局农财处低息借得财
政周转资金5000万元。

  1993年至1996年,经邵汝材同意,市财政局农财处处长胡木强
将财政支农周转金400万元,通过花都市某局违规“戴帽”,高息转借给
花都市私营企业江南酒店的老板。事后,邵汝材收受该老板通过胡木强转送
的人民币3万元,胡自己则收受该老板贿送的人民币11万元。该老板后因
酒店经营不善而破产,为逃避债务,现已人去楼空,但至今尚欠花都市某局
400万元本金和140多万元的利息,以及酒店员工薪酬数十万元。

  1996年至1997年间,邵汝材先后两次批准将财政支农周转金
1000万元借给增城市某局属下公司使用。按规定应缴纳资金占用费62
万元,但该公司实际上只缴纳了27.805万元。为此,邵汝材向该局局
长兼属下公司董事长暗示,并批准同意豁免了所欠的资金占用费。事后不久,
在1998年1月的某个星期天下午,按照事先约定,在邵汝材住宅附近的
巷口,该公司董事长将用荔枝纸盒装的2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邵汝材。

  此时,也就是邵汝材刚刚被提任为广州市市财政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
地税局、市国资局局长的第一个月。肩负重任之后,贪婪的“硕鼠”就胆大
妄为地把财局资金窃为己有,使国有资产流进了自己的口袋。

  这些年来,邵汝材已记不清去过多少次港澳,但他仍记得每逢出国考察
或公务赴港,总有人不失时机地为他送上“零花钱”,表示“小意思”。例
如,除广州市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继任的经理,专程两次赴香港为他献上2
万元港币之外,他还通过胡木强收取了某公司副经理贿送的港币2万元。在
香港六国酒店等地,邵汝材还先后6次收受了广州市某公司经理贿送的港币
5.5万元。

  此外,1994年底,经邵汝材同意,胡木强调动本处掌握的财政周转
金400万元连同上级某部门个人所筹款154万元,投入有关单位的非法
高息集资。胡等人后挪用部分资金134万元私自用于购买中签上市新股,
并炒作获利190万元。事后,邵汝材授意胡将分给他的“赢利款”9万元,
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

  另据有证可查,1994年以来,邵汝材以逢年过节收受红包、“路彩”
等方式,先后18次收得礼金17万元。邵自己交待,他个人所持有的集资
债券、境外上市公司股票、香港银行存款等总值达310多万元。

  检察机关在依法搜查邵汝材住宅时,惊讶地看到装修豪华的局长宫邸,
房间里摆设、收藏的古玩、字画、奇石、邮票和木雕等种类繁多、耀人眼目,
有的价值昂贵。其中,嗜好古董书画的邵汝材,仅利用职权从所分管的市拍
卖行买走的书画拍卖作品就有10多万元。

  父子合污,侵吞公款

  一次次收受贿赂和礼金,又一次次“风平浪静”。邵汝材已不满足于被
动地接受“补偿”、“感谢”和“小打小闹”了,他要主动地利用自己手中
的权力来“点石成金”,来攫取更多的“钱财”。

  邵汝材有两个子女。“邵公子”原在广州市某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工作,
凭借他父亲的权势和影响,企业一些领导把他当作“小财神”敬着、捧着。
前几年,经他的穿针引线和邵汝材的批准,企业从市财政局也借得财政周转
资金数千万元。当然,这里面也少不了邵家父子的“好处”。

  作为“理财”的行家手里,邵汝材懂得自己手中权力的能量有多大,于
是他想,何不直接利用自己手上掌握的上亿元财政周转资金,假手儿子,成
立一个经营资金运作的私人公司来“借鸡生蛋”,这样不就财源滚滚而来了
吗?

  邵家父子的想法与农财处长胡木强等人不谋而合。于是,一个以邵汝材
的儿子为法人代表的合伙私人企业———“广州润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南公司”),在1994年10月19日注册登记了。

  “润南公司”成立不久,一桩桩买卖兴隆的“无本生意”很快就开张了。
1995年1月25日,经邵汝材批准,市财政局农财处向广东省某局属下
公司借出财政资金2000万元。2月8日,邵公子即按照事前商量,以
“润南公司”名义开出发票,向该公司收取巨额“咨询费”224万元。

  经查证,从1995年1月至1996年4月,经邵汝材授意,市财政
局农财处共向省某公司借出财政资金4000万元,邵公子曾7次以“润南
公司”收取“咨询费”的名义,开出发票,直接从省某公司签领索取的人民
币达461万元。

  然而不仅如此,沆瀣一气的邵家父子并不满足于做资金运作的“借贷批
发”生意。贪心不足的邵汝材又开始铤而走险,把魔手直接伸向公款,打起
了挪用财政周转金给儿子办公司进行房地产盈利活动的主意。

  经邵汝材和胡木强等人的预谋和授意,1996年2月,经邵汝材批准,
市某国有企业以购买马口铁、PVC胶的名义从市财政局农财处借款
1000万元,借期半年。借得这笔钱后,该企业即将这“借路过桥”的
1000万元转借给了“润南公司”使用。

  自打这笔钱“借”给“润南公司”以后,这1000万元便由短期借款
变成了长期占用,合同也由几方一而再、再而三地多次延期、续签。假如不
是邵汝材一案的“东窗事发”,这一名义上的借款合同,也许还会遥遥无期
地续签下去。

  邵汝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辩称:市财政局农财处并没有将财政支农周
转金1000万元借给“润南公司”;“润南公司”只是与市某国有企业签
定借款合同,这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因此,“邵汝材不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从表面上看,律师的辩护貌似有理;邵汝材假手他人、曲线借款的做法
也似乎做得天衣无缝。然而,据胡木强交代,事前,邵汝材曾授意胡以“转
个弯”的方式,通过某国有企业出面办理向市财政局农财处借款手续,然后
通过“移花接木”,再将这1000万元直接交给私营企业“润南公司”使
用。由此可见,其表面的借款合同,正是为了掩盖其擅自挪用巨额公款进行
盈利活动的非法目的。

  如今,“邵公子”已潜逃出境,“润南公司”早就人去楼空,重要涉案
人员也藏匿隐身,那1000万元本金及几年累计近200万元的利息款均
不见了踪影。

  自作聪明的某借款企业和担保企业原本指望通过“转个弯”的方式,从
中也能得到某些“好处”,而如今却不得不背上“代人还债”的沉重包袱。

  被关进监狱之中,邵汝材才开始怨自己“要那么多的钱财干什么”?以
至于自食苦果。正如邵汝材在“忏悔书”中说的:“我是经过党组织长期教
育、培养出来的中高级干部。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廉
洁自律,自己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摔跤,这说明自己在思想上麻木,在行动上
失调。……这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羊城晚报  2000年2月14日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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