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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成
反腐倡廉要依靠群众,但不搞群众运动,是党中央一贯的方针。事实也 一再表明,被惩治的腐败分子不少是群众举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群众举 报是直接关系到反腐败斗争能否深入并不断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一“环节”在某些地方和单位,并未得到应有的 重视。作为全国百强企业的蓝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无线电七厂),在 曾戴有“优秀企业家”桂冠的董事长、党委书记鲍际宇被法院以受贿( 68.75万元和港币两万元)罪作出判决后,也以负债上亿元宣告破产。
而举报这位腐败厂长的该厂女工周坚,则花了5年的时间,其间经历的 曲折和磨难,颇发人深省。比如,当该厂投资500多万元的项目亏损下马 时,鲍际宇等仍以“考察”为名,花费上百万元四处游览。对此,周坚在写 信向上级举报时,特别注明“请不要转市电子局”,但举报信还是被转到了 电子局,且回到了鲍际宇的手中!如此“一转了之”,腐败厂长当然求之不 得。而在周坚等群众举报、上访20多次后,终于盼来市领导批示、调查组 进厂时,“主管部门”又要将鲍际宇调走。面对周坚等362名群众的再次 联名举报,鲍际宇则对周坚施以“停职检查、停发工资、扣除奖金”,甚至 要派出所去抓她……周坚虽然赢得了正义的胜利,但她付出的代价是否太高 ?!
无独有偶,揭露杭州市钱塘江“烂泥工程”案的沈柏虎,早先发给省、 市有关部门的绝大部分举报信,同样是“一转了之”,回到了发包方——— 该市林水局领导手中。在此案经媒介曝光,引起国务院领导重视,腐败者受 到惩处后,沈柏虎不仅无功,得到的“回报”却是一年来处处碰壁,接不到 业务,靠借贷过日子,且经常有人给他家打恐吓电话,使他陷入有家难归的 境地。因“一转了之”使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事,并非绝无仅有。
其带来的负效应是群众的举报信心受挫。
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理应得到切实保护。尽管 一些地方有对举报人奖励的规定,但群众举报并非图奖。像周坚举报鲍际宇 用公款为自己购买闹市区住宅,税务局通知她去领奖金,她一分钱也不要。 群众只企盼上级能慎重而有效地处理举报信,除此别无它求。而对举报信的 处理,据说执纪执法部门均有保密规定,比如,确需转下级查处的,应摘要 或重新作文字处理,并非原信照转,不得转到被举报人手中;
对案情重大的线索,须派人直接查处等。
然而从周坚和沈柏虎的遭遇看,此类规定在那些地方岂非形同虚设?
慎重处理群众的举报信,是深入反腐败的重要前提。若有心依靠群众反 腐倡廉,就不能不顾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对 群众的举报信“一转了之”,甚至谁举报谁便“没有好果子吃”,谁还会再 来做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对群众举报信的冷漠,只能使腐败分子愈加 有恃无恐,甚至会导致反腐败“举步维艰”———而这是人们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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