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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资金”如此来?

2001年4月6日

  
 

  周士君

  时下,公款大吃大喝似乎已成了不可救药的“痼疾顽症”。对此,各地
动了许多脑筋,也有过许多尝试。据《工人日报》近日报道,湖南耒阳市纪
委出台的“治嘴新招”是:各单位招待费凡是突破限额的,一律以超标额为
基数,计征50%的“帮困资金”,用于帮助特困企业的下岗工人解决具体
生活困难。据说,该市日前已依据此“新招”向8家招待费严重超标的单位
开出“帮困资金收据”,共征集“帮困资金”9万元,并已用到400多户
下岗职工和特困家庭。

  既治了贪嘴又帮了贫困,不该花的钱流到了特别缺钱的人们那儿去了。
这不是挺好的“流向”吗?然而,审慎思之,恐怕这种做法难收其效,其设
计思路也不那么通顺。

  所谓招待费限额或“基数”制定的依据何在?恐怕其中多数被人为因素
操持,松松紧紧之间,许多公款吃喝就可能在“基数”以下逃离监督。是非、
性质不分,仅以数额划线,不是遏制公款吃喝的严正态度。

  “帮困资金”,无论是作为一种对企事业单位的强制征集,还是社会财
富的转移,应该有其严肃性、稳定性和清楚的法律依据。那些吃喝者浪费的
就是公款,再用公款代为处罚,对于“有的是钱”的单位难以形成真正的约
束。相反,对于那些缴纳过“帮困资金”者而言,因为纪委已做过处理,违
纪主体(吃喝者)不仅没有了犯禁之虞,甚至会更加理直气壮起来,因为无
非是多交些“帮困资金”罢了。至于对那些“有条件”公款吃喝的领导干部
个人,几乎难伤皮毛。如此“帮困”,“名”既不正,“言”

  也不顺,实际上,也难有稳定的保障。

  归根到底,以缴纳“帮困资金”的办法来治理公款吃喝,它在设计思路
上就透出一种消极和无奈。一项政策应该堂堂正正,帮要帮到底,罚要罚准
人,合于法规法理。没有这些,太多的新鲜“点子”,往往成为过眼烟云一
阵风。像媒体已报道过的山东枣庄市奖励举报公款吃喝的举报人,奖金全由
吃请单位出,就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实际上,治理公款吃喝,这些年缺的
不是“点子”,而是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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