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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远华走私案看中共反腐败的局限性

2001年4月6日

  凌锋
 

  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所涉及的中共官员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此走私
案不但有长达十年的历史,而且业绩辉煌,据报有八百亿元人民币之谱,是
中共建政以来规模最大的,湛江一百亿元的走私案同它相比自是小巫见大巫
也。

  由於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当然就涉及地位之高的中共官员了。如果说
湛江走私案涉及到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陈希同贪污案的陈希同官拜政治局
委员兼北京市委书记,那麽远华集团的走私案就涉及更高的了。这几个月来
流传到海外越来越多的涉案名单中,最新的行情有政治局委员贾庆林和政治
局常委的刘华清。香港媒体用的是政治局委员前妻和前政治局常委,虽然两
个都有“前”字,但只能起到欲盖弥彰的作用。

  林幼芳在大贪特贪时是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明媒正娶的妻子,案发时贾
才经“组织”的劝告和挽救同妻子离婚。就不知道离婚的理由是性格不合,
还是其他难以启齿的私隐?而贾也是以他的政绩,至少是“清廉”来代替因
为贪污下台并被判刑的陈希同。如今不知道对他该作如何的评价了。

  而涉案的刘华清儿子,大贪特贪时,刘华清也并非“前政治局常委”,
而是以军头身分代表邓小平护住江核心的“现行常委”,到九七年十月才离
开政坛。但在他离开政坛前,不但女儿卷入美国的政治现金案,媳妇的妈妈、
妹妹在香港还被人追债告上法庭,其中有在香港炒外汇失利,也有在澳洲赌
场输钱,数字都在百万美元以上。而一告上法庭,他们就立刻有钱还债,是
否怕事情闹大而由国库帮他们还债?

  能够把贪官挖出来,人民当然拍手称快,但是贪官能挖到哪一层呢?家
属贪污和本人贪污能分得清吗?例如邓小平家族的经济问题能理清吗?九四
年沈太福案同九五年陈希同案所涉及到的後台能点出来吗?只怕要弄干净的
话就“洪洞县里无好人”了。

  中共官场的腐败是制度性的腐败,所以必然是前仆後继,贪官的继任者
也是贪官。因此责任不能全由贪官负责,中共最高层的领导也必须承担“渎
职”罪,因为他们不愿推行政治改革而听任腐败横行,或利用反腐败进行权
力斗争,使腐败愈演愈烈。

  在目前的反腐败中,江泽民扮演“清官”的角色,但其实腐败蔓延到今
天这个地步,江泽民是回避不了责任的。江泽民在八九年六月下旬的中共六
届四中全会上出任总书记的,一个月後,中央政治局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於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其中第二条规
定,“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这件事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
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当时我就认为这规定有问题,因为邓小平是
军委主席而不是上述机构的成员,王震担任国家副主席,也非上述机构的成
员,但他们的影响力比上述机构成员还大。这些规定有意给这些“老一辈无
产阶级革命家”的家属网开一面,邓质方和王军等正是在这规定的保护下大
做生意。搞到後来,不但贾庆林的妻子担任中国外贸集团福建省总公司的党
委书记,江泽民的儿子、李鹏的儿子也都是大企业集团的董事长之类。上梁
不正下梁歪,贪污腐败当然蔓延全国。当然,江泽民似乎有些自知之明,把
儿子江绵恒调到科学院当副院长,但为甚麽离开“金”後就必须以“权”来
作为补偿呢?不能去清水衙门的大学做普通的教师或研究员吗?

  如果害怕政治改革而失去权力和利益,不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就只能
是形式上的,甚至是愚弄百姓的把戏,我们不必寄予甚麽期望。

中华网络周刊  200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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