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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交警大卖走私车贪污受贿挥霍公款1200万

2001年4月6日

  
 

  尹鸿伟

  1999年5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市公安
局机动车检测中心主任黄祥欢(捕前调任浦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等人涉嫌贪
污、受贿一案由钦州市检察院侦结并将提起公诉。一个牵涉多人的贪污、受
贿、走私窝案也露出了冰山一角。

  1200万元去向不明

  1998年5月,钦州市审计局在一份《发现钦州市公安机动车检测中
心财务收支违纪违规问题的报告》中称:1993年至1996年间,市公
安机动车检测中心采取隐匿收入、帐外设帐、公款私存、自制凭证套取现金
等手段,秘密在工行、建行、农行等多家银行开设上百个帐号将1200万
余元公款存入上述金融部门,而后大肆挥霍。

  此前同年4月,钦州市反贪局在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后也查明:钦州市交
警支队及其下属公安机动车检测中心有严重贪污、受贿情况,而且是一个以
副支队长黄祥欢、卜建琨为首的窝串案。

  据调查,兼任市公安机动车检测中心主任的黄祥欢等人利用掌握全市车
辆入户、年审、驾驶员培训考试等专项大权的职务之便,动辄吃、拿、卡、
要;强行收取年审车辆车主的“捐赠费”,多则上万元,少则数千元,利用
乱收费中饱私囊;除此外其他不开票或开白条等乱收费名目繁多,而且只有
经办人及黄祥欢、卜建琨掌握,收支管理混乱,不经办任何用款手续随意支
取现象严重,黄、卜等人从中侵吞了巨额公款。

  据了解,市公安机动车检测中心属一个“垄断”性质的部门,“不愁无
生意做”,因为按规定汽车的很多手续是无法避开它而办理的。从1993
年到1996年,由该检测中心承接汽车、摩托车简单维修、调试,车辆外
观拍照、刻字、喷字、喷漆,代办汽车安全带、低压报警器安装,代销消防
器材和汽车零配件,安装车牌,汽车二保费,有车单位和司机捐资等,共获
利1200万余元。这些钱先后被黄祥欢等人公款私存全部存入个人储蓄存
折,资金体外使用。由此,黄祥欢、卜建琨等人随时可以提取数万乃至十几
万现金而无需办理任何财务手续。案发后,这笔巨额资金除检察机关追回
100多万元外,其余都被挥霍一空。

  黄祥欢等人甚至肆无忌惮到这种地步:把三陪小姐吸收进干部队伍。有
两名从重庆到钦州打工的年轻姑娘,曾在钦州市白天鹅酒店做三陪小姐,
1994年结识黄祥欢等人后,被吸收到检测中心,1995年9月25日
转为职工,1997年12月20日被转为国家干部,同年又分别被提拔担
任检测中心下属修理厂和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检测中心不少职工对此意见很
大,认为两姑娘与黄祥欢等人关系“非同一般”。检测中心“合作走私”

  更严重的事实还掩盖在后面。

  记者了解到,1995年钦州市公安机动车检测中心维修厂与广东中山
剑华汽车联合企业公司合作成立了“中山剑华汽车联合企业公司钦州分公司”
,地址设在公安机动车检测中心内。然后他们大量从越南芒街走私大量日本
“本田雅阁”、“三菱吉普”等高档汽车到钦州,仅将日本汽车标志拆下换
成“剑华(JHB)”标志,使汽车摇身变成“国产剑华牌”汽车,再由检
测中心每车收取数万元不等费用,交给钦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
以较市场价低的价格出售。据初步了解,数年间此类“剑华牌”汽车达
200辆以上,案值6000多万元以上。

  在黄祥欢等人挥霍贪污的1200万元中,款项来源“有车单位、有车
司机捐助”部分就缘于此类车辆的购买者。但据了解,级别仅为交警支队副
支队长的黄祥欢、卜建琨似乎没有能力完成这一切。

  于是,钦州市有关知情人士认为:公安机动车检测中心胆敢打着“公安”
、“交警(下辖车管所)”的牌子,与外界商贩合伙走私汽车,从中获取非
法巨额收入,此事一定有幕后人在操纵、支持,而黄祥欢、卜建琨等人不过
是执行者。1995年8月“剑华分公司”的走私“分红”会议,竟是在钦
州市委会议室进行。

  据了解,“剑华分公司”所走私的汽车中,多数已售出,而部分车辆却
成为了钦州市有地位的人的“私车”,在大街小巷随时出现。同时,检测中
心还不时协助办理其它一些走私车的入户手续,从中收取好处费。

  所以在记者赴钦州市采访此案时,不断了解到另外一些情况:身为交警
副支队长的黄祥欢、卜建琨等人虽然因贪污、受贿被逮捕,但对其行径不闻
不问甚至包庇纵容的某些人却丝毫未见被调查,而几年来大量收取黄祥欢等
人礼品、贿赂的人员也未见作任何处理。新华社一名记者在采访此案后撰文
称:“钦州市公安局某副局长及市政法委的某位领导对此案查处设置了许多
障碍,曾给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贪官的“包装”

  钦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执法犯法、管理混乱,黄祥欢等人长期贪污、受
贿,但在很长时间内,尽管人民群众举报不断,他们却安然无事,个中原因
耐人寻味。

  调查人员发现,仅1997年,检测中心用于购物请客送礼的款项就有
近50万元,其中在钦州水产品购销店购海产品送礼近48000余元,在
南宁“梦之岛”商场购物送礼为26000余元,在南宁明圆饭店商场购物
送礼1万余元,在钦州大众贸易公司、金湾商场等购物送礼1万余元。同时,
在检测中心下属“龙腾酒家”的帐本里还有记录:1997年9月18日晚
检测中心接待某报记者一人开支达2700多元,其中2100元为餐费,
600元为三陪小姐的小费。

  每到逢年过节,都是黄祥欢等人讨好上级领导,协调左右关系的好机会。
据黄祥欢交待,几年间,他们用于行贿的公款达100多万元。于是,在其
卷宗中各种“慰问费”的白条、借据大量出现。

  也许正因为如此,黄祥欢等人大肆挥霍、贪污公款却一直无人过问,无
人监督。相反黄祥欢频频出现在各种媒体中成为正面新闻人物,其事迹不停
被录入《中华改革英杰》、《中国当代改革者》和《中国改革者风采录》等
“名人丛书”中。1997年10月30日,广西某报仍以《能人黄祥欢》
一文对其大加称颂。有关知情人士指出:这一切均是黄祥欢用公款换来的。

  另据了解,在黄祥欢等人案发后,钦州市数名公安干警又多次向上级举
报有关领导的走私护私问题,但两名举报者不久后即被刑拘,详情尚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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