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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要案:陈同庆一手卖掉几多官!

2001年4月6日

  
 

  据《人民日报》披露: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收受的贿赂中,数额巨大
的都是他“卖官”得到的。

  报导说,在湛江提起陈同庆,人们都知道这样的顺口溜:“不跑不送,
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勤跑多送,提拔重用。”

  报导列举了起诉书指控的几例:

  ───1995年初至1997年3月,陈同庆先后7次收受原某县级
市某副市长港币33万元,人民币3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提出考察、调动此
人,1997年4月,此位副市长调任湛江市某局副局长。

  ───1996年春节至1998年春节,陈同庆先后收受某区副区长
(副处级)港币28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提出考察、调动此人。1998年
1月,此位副区长调任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4年10月至1998年春节,陈同庆先后8次收受原某
区主要领导人(正处级)人民币12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提出考察、调动此
人。1997年8月,此人被提拔为副厅级。报导说,陈同庆的权钱交易,
不仅是“卖官”,人员调动、安排工作、推荐工程也不例外。

  ───1996年10月至12月间,陈同庆先后两次收受湛江市某建
筑公司总经理李某人民币8万元,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在电视塔工程的发包
上,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该建筑公司。

  ───1995年初至1996年下半年,陈同庆先后7次收受港商戚
某港币14万元、美元3000元,并指示有关部门对戚某在湛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的投资企业给予关照,还为其次子办理了赴港定居手续。───
1998年春节至7月间,陈同庆先后两次收受湛江某电视台副台长陈某人
民币3万元,并两次作出书面批示,指示有关部门解决陈某之弟的工作调动
问题,陈某之弟调入该电视台。

  ───1998年7月30日,陈同庆收受湛江市政府某部门主要负责
人港币3万元,并应其要求为某人安排工作一事作出书面批示,指示有关部
门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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