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要案:陈同庆一手卖掉几多官! |
2001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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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披露:原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收受的贿赂中,数额巨大 的都是他“卖官”得到的。
报导说,在湛江提起陈同庆,人们都知道这样的顺口溜:“不跑不送, 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勤跑多送,提拔重用。”
报导列举了起诉书指控的几例:
───1995年初至1997年3月,陈同庆先后7次收受原某县级 市某副市长港币33万元,人民币3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提出考察、调动此 人,1997年4月,此位副市长调任湛江市某局副局长。
───1996年春节至1998年春节,陈同庆先后收受某区副区长 (副处级)港币28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提出考察、调动此人。1998年 1月,此位副区长调任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某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1994年10月至1998年春节,陈同庆先后8次收受原某 区主要领导人(正处级)人民币12万元,并向组织部门提出考察、调动此 人。1997年8月,此人被提拔为副厅级。报导说,陈同庆的权钱交易, 不仅是“卖官”,人员调动、安排工作、推荐工程也不例外。
───1996年10月至12月间,陈同庆先后两次收受湛江市某建 筑公司总经理李某人民币8万元,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在电视塔工程的发包 上,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该建筑公司。
───1995年初至1996年下半年,陈同庆先后7次收受港商戚 某港币14万元、美元3000元,并指示有关部门对戚某在湛江经济技术 开发区的投资企业给予关照,还为其次子办理了赴港定居手续。─── 1998年春节至7月间,陈同庆先后两次收受湛江某电视台副台长陈某人 民币3万元,并两次作出书面批示,指示有关部门解决陈某之弟的工作调动 问题,陈某之弟调入该电视台。
───1998年7月30日,陈同庆收受湛江市政府某部门主要负责 人港币3万元,并应其要求为某人安排工作一事作出书面批示,指示有关部 门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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