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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文章一大怪

2001年4月15日

  
 

  中国的反腐败运动进行到今天,中国的反腐败工作进展到今天,中国的
反腐败文章进化到今天,情形到底如何,相信只要略有知觉的人都有目共睹。
在这样一种不容乐观的情形之下,如果有人突然抛出一篇反腐败文章,郑重
其事地宣布:反腐败有什么难的,其实只要“一招”就行了——凡贪污、受
贿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统统抓起来严加查办,哪怕腐败之风刹不下来!
听了这番高论,不知你有何感想?

  你也许会说:反腐败真要这样简单,中国的腐败现象何至于能延续到今
天,写这篇反腐文章的人简直是糊涂到家了!那么我要告诉你:写这篇反腐
文章的可不是普通的糊涂蛋,而是堂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研究
员邵道生先生,他的《反腐败,其实只要“一招”就可以了》一文发表在最
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日报》2000年6月20日的《反腐笔记》专
版上。该专版看来对邵先生的文章极为重视,为此将专门开辟一个“反腐败
能‘一招制胜’吗?”专题讨论。

  邵先生在文章开头写道:“文人想问题有点想当然,有点书生气,有点
乌托邦……”,承认自己的“一招制胜反腐法”是“异想天开的想法”。所
以我起初还以为他是要写一篇游戏文章,但接着读下去,发现他是很认真的,
甚至是动了真感情的。他的“一招”具体做法如下:制定出一部“国家公务
员廉洁条例”(政纪)和“共产党员廉洁条例”(党纪),明确规定,从现
在起,凡是贪污、受贿2000元以上的公务员,一律予以辞退(即“强制
下岗”),凡是党员的一律“劝”其退党;大小官员(公务员)在此条例面
前真正平等,没有“下不为例”一说;凡不认真执行的将追究其直接领导者
的“失职罪”;凡过去贪污受贿的,采取自查自报自交,退赔了就不予追究;
鼓励举报,举报查实有功者给予奖励。据邵先生介绍,他以前也一直认为反
腐败很难,为此还写过一本近50万字的专著《反腐败,缘何这么艰难》,
而他现在幡然醒悟,断言“反腐败,其实只要‘一招’就可以了”。那么我
们可以肯定,如果不是他那本洋洋50万言的专著白写了,就是他这篇不到
5000字的“一招制胜反腐法”文章的确为幼稚无比的异想天开。

  学院派出身的邵先生在写作专栏文章时,仍难免带有十足的学究气。他
一本正经地为自己设想的两个“条例”列出了五条依据(恕不一一引述),
其中第二条说:“一招”不会产生“打击面过大”的后果,“因为无论是在
中央文件或宣传材料中,我们强调的是好的、比较好的干部是绝大多数,腐
败分子总是极少数”。读到他的这条依据,我终于无法不彻底相信邵先生是
地地道道的“想当然”、“书生气”了。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宣传材料,
因其特殊的需要,当然要将“好的、比较好的干部是绝大多数,腐败分子总
是极少数”的结论一路强调下去的——如果为了某种更特殊的需要,它们甚
至完全可以言之凿凿地强调“我们的干部百分之百都是好的,腐败分子既然
已经腐败,与我们的党、我们的干部队伍毫无关系”。请问,这样的“强调”
怎么可以作为立论的基础和立法(制定“条例”)的依据呢?邵先生假如真
是对某些一向善于强调“形势一片大好”的权威文件或宣传材料深信不疑,
就应该对当前的反腐败工作高度满意赞誉有加了,又何必煞费苦心地设计什
么“一招制胜”之法呢?

  我曾经听到过一种不无偏激的说法:“把×级以上干部拉出来排队站好,
如果全部枪毙恐怕免不了有冤案,但隔一个枪毙一个则肯定有漏网之鱼。”
这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夸大其辞,一笑置之可也。但现在读到邵先生的文章,
才知道上述说法绝非无稽之谈——如果以贪污受贿2000元为标准,加之
如果按权威文件或宣传材料的“强调”,我想漏网之鱼一定蔚为壮观如过江
之鲫,而邵先生的“一招”与当初关于公款招待“四菜一汤”的规定一样,
必将流于一种可笑而可悲的命运。

  “好的、比较好的占绝大多数,坏的、比较坏的占极少数,主流是好的,
极个别坏分子不足道也”,这是传统的“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思路,它
忽略了在一些地方,根子坏透了,非“一锅端”不可了,在这种地方,即便
这种比例颠倒过来,说“一个指头”是好的、比较好的,“九个指头”是坏
的、比较坏的,也许其比例都还要嫌太高。原河南省舞钢市委书记李长河
(后一度升任平顶山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雇凶谋杀坚持告他“黑”状
的共产党员吕净一,致使吕身负重伤,吕妻死不暝目。当吕去有关“专案组”
询问李长河经济犯罪的查处情况时,得到的回答是:“如果按照立案标准办,
舞钢市四大班子的领导就得抓完,该抓该查的人多了。我们办案也有框框,
同时也为了舞钢的稳定。”(《一名普通党员与政法委书记的生死较量》,
《中外期刊文萃》2000年第12期,第7页)我相信并充分理解“专案
组”的理由,同时也就不得不对权威文件或宣传材料中“查处领导干部腐败
案件一定不能心慈手软,不能养痈遗患,不管他的职务多高、功劳多大,都
要坚决查处”之类的豪言壮语打一个不大不小的问号,觉得它们与邵先生的
“一招”如出一辙,万万不可当真。

  这样,邵先生“一招制胜反腐法”的不切实际之处就显而易见了:既难
免“打击面过大”,影响干部队伍的稳定,又必然人为加大查处成本(以贪
污受贿2000元人民币为查处界限,反腐队伍势必大规模扩编,同时自身
也很有可能走向腐败,因为2000元的“腐败标准”实在太低);明知是
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偏偏要大张旗鼓大肆吹嘘,如果不是无知的盲动,就几
近于可恶的虚伪。

  当然,我并不忍心怀疑邵先生作为一个学者的社会责任感,我相信他实
在是痛感反腐败之过于艰难,才异想天开发此一通愚不可及的书生之论。他
对长期以来“总要等到问题成堆、形势‘吃紧’了以后才‘从严’”的做法
深恶痛绝,认为这“正是建立在官僚主义、渎职的背景之下”的;他引用相
关资料证明,目前查处的各类腐败分子,真正判了实体刑的不足三分之一,
三分之二以上都保住了工作,保住了饭碗,“这样的‘从严’也就使当今腐
败分子的‘出生率’大大超过了‘死亡率’”。问题已经讨论到这个程度,
可惜邵先生却没有(抑或无力)作更进一步的思考:这不正好说明在现有的
体制格局之下,腐败现象与官僚集团、权力阶层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么?
在口口声声“从严”的同时,却眼睁睁让三分之二以上的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难道仅仅只是一个不够“从严”的问题?这个时候希望他们采纳“一招制胜
法”,岂不等于与虎谋皮?

  以上对邵先生过于天真的“一招”的驳论,但愿不会给人造成误会,认
为我走向了与邵先生相反的另一个极端——对反腐败工作持过于绝望的态度。
不,我对反腐败之所以寄予了较高的希望,在于我已经看到,我们正在开始
通过一系列制度化建设,比如推行并逐步扩大基层民主自治,减免行政审批
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加强舆论监督等等,从“源”和“流”两个方面尽可能消灭腐败滋生的土壤,
遏制根深蒂固的腐败利益集团的恶性膨胀。这些虽然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功,
但却是治本之策、根治之术。至于邵氏“一招”妙法那样基于一时头脑发热
而产生的反腐怪论,除了也许能引来一些表面上的热闹之外,于反腐败我看
是殊无裨益的.

  200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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