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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千年的钟声刚刚敲过,中原大地就又震落了一颗贪“星”。2001 年春节前夕,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5名检察官从省检察院反贪局接过河南省 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涉嫌受贿案的数十本卷宗,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审查起 诉工作。这起被称为中原跨世纪的特大受贿案,不日将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
张昆桐以身诠释“前腐后继”
1999年8月,几场大暴雨无情地倾泻在古老而年轻的中原大地上。 标志着现代文明的几条高等级公路如同被暴雨打晕了的蚯蚓病蔫蔫地躺卧在 人们面前。那凹凸不平的路面和多处塌陷的路基,向人们展示着它在暴雨下 不该有的无奈。
没多久,一封共和国总理批示的举报信转到了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 办公桌上,这封化名举报信举报的是当时的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张昆桐有职务 犯罪的嫌疑。
几天后,纪律检查部门对时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的张昆桐采 取了“双规”(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讲清问题)措施。此时,距张昆桐的 前任即原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还不足 两年(曾锦城1997年10月被判刑)。
难道真的又一任交通厅长这么快就跌倒了吗?事实是无情的。1999 年11月9日,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对张昆桐涉嫌经济问题的调查情况 提交省委常委会研究,省委常委会决定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查处。2000 年1月2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张昆桐立案 侦查。2月1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经表决决定,罢免了张 昆桐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同日,省检察院随即对张昆桐依法刑事拘留,2 月28日执行逮捕。由于案情重大,经依法批准,两次延长羁押期,于 2000年11月28日将案件侦查终结。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10 多名反贪干警经过10个月的缜密侦查,先后对30多个单位、1000多 人次调查取证,获取了大量的证人证言及物证、书证,共查明张昆桐涉嫌挪 用公款10万元人民币,收受、索要他人贿赂款物共计68.48万元人民 币、4万美元和一台价值6000多元的空调、一部价值3500元的摄像 机、一条价值2000多元的金项链。
他倒在了同一个方向———“钱方”
2000年元旦后不久的一个傍晚,北风凛冽,阴云沉沉,一辆桑塔纳 轿车载着一行4人自南向北疾速行驶在京珠高速公路上。车上坐的就是由河 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室处级纪检员侯红旗带领的包括两名反贪干警在内的 张昆桐案联合调查组的一个小分队,他们是赴京执行一项特殊任务的。几天 后,从北京传来消息,小分队已从数家银行查出张昆桐用其妻子、儿子、儿 媳等亲属以及其妻妹、外甥、亲家公这样一些亲戚的名字存入银行的存款达 70多笔,金额计200多万元。至此,张昆桐特大受贿案的查处工作拉开 了新的一幕。
原来,张昆桐涉嫌经济问题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后,办案人员了解到张昆 桐在郑州的家庭存款仅有几千元。办案人员纳闷儿:如果真是这样,张昆桐 不仅不可能存在经济问题,而且还够得上当今一个标准的廉政典型。但令办 案人员更纳闷儿的是,这一状况与他们所掌握的张家的经济情况存在很大出 入。忠诚于党的反腐败事业的办案人员决心弄个水落石出。他们根据获取到 的信息,决定派出小分队去北京探个究竟。小分队顶风冒雪奔波于张昆桐在 北京常下榻的几个宾馆附近的数十家银行之间。果然,在一家银行查出了张 昆桐亲笔填写但使用的却是他人名字的银行存款单,发现了张昆桐存在北京 的大量存款。
张家“露富”后,张及张妻的阵脚不打自乱。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法律 的威慑、感召下,二人原来坚守的心理防线全线崩溃,先后交代出了张昆桐 涉嫌经济犯罪的大部分事实,又一次向人们展示出一个常把为人民服务的口 号挂在嘴边的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发福”的轨迹。
那是1992年夏末秋初的一天,两名生意人带着一个鼓囊囊的信封来 到了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张昆桐家里,并说这是一点小意思。张昆桐与妻 子客套几句后也就收下了这个“信封”。送走客人后一数,是整整1万元人 民币。原来,送钱的这两个生意人分别是安阳市某建筑安装公司的正副经理, 他们是为本公司的资质问题来“跑事儿”的。
在建筑领域,资质是衡量一个企业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 每个建筑企业都把自身的资质升级和维护“当做大事来抓”。安阳的这家建 筑安装公司1992年以前为二级资质,后来由于某种原因被降为三级,导 致很多工程没法承揽,公司很为这个事儿头疼。于是,常驻郑州的该公司副 经理裴某多次找张昆桐请求帮忙将公司的资质重新升为二级。为请张昆桐尽 快办成此事,二位经理专程从安阳到郑州,将这1万元人民币送到了张昆桐 家。
果然是“礼品真奇妙,一送就见效”。没过几个月,“经有关部门依法 批准”,这家公司的资质就由三级恢复为二级。到了同年年底,为了感谢张 昆桐在公司资质升级一事上的帮助以及在以后承揽工程时也能得到张昆桐的 帮助,这家公司又给张昆桐送去了7000元人民币和一条价值2000元 人民币的金项链。
斗转星移,到了1996年的四五月份,这家公司的原副经理裴某已升 为经理。一天,他与其助手陈某商量,想从省高速公路揽些工程,于是他又 带了1万元人民币来到了自己的老熟人、已荣升为省交通厅厅长的张昆桐的 办公室。裴某说了自己的想法后,爽快的张昆桐一口答应下来。裴某放下1 万元就走了。张昆桐收下裴某放在办公桌上的1万元钱存入银行直到案发。
有人说贪官们收受贿赂就像农民秋后收豆子一搂一大把。这话用在张昆 桐身上也不为过。
郑州某建筑公司为了感谢张昆桐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分别于 1994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从公司经理奖励基金中取出9000元人 民币送给张昆桐。商丘的一家建筑安装公司想将公司资质升为一级,于 1994年初秋给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张昆桐送去1万元人民币。某县建 筑集团总公司为使企业资质升为一级,1993年下半年的一天,该县主管 建筑的一名副县长带着公司领导来到郑州,在郑州找了一个与张昆桐熟悉的 建筑行业的同行,并在这位同行的公司中借了2万元人民币,由这位同行送 到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张昆桐的办公室。张昆桐很“客气”了一下就把钱 收下了,当然也答应了为这家建筑集团公司资质升级帮忙的事。
真实的谎言:从“血书明志”到“铮铮誓言”
“省委:我以一个中国共产党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没有收人家的一分 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事,坚决维护党的光辉形象。我永远相信党会实事 求是的……”这是摘自张昆桐的前任、原省交通厅厅长曾锦城写给省委的一 份血书中的几句,他写这份血书的时间是他的问题刚刚被纪检部门调查的 1995年11月。然而一年后,曾锦城用鲜血写成、字迹依然殷红的这份 血书却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因为,检察机关已侦查证实曾锦城先 后收受他人贿赂40余次,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曾锦城自然去了他应该去的地方,然而可悲的是,接任曾锦城坐上河南 省交通厅厅长宝座的张昆桐重蹈覆辙,两年多后也落了个同样的下场。尤其 是他那与他的前任如出一辙的滑稽表演,同样让人忍俊不禁。
有资料表明,张昆桐走马上任伊始,就向省委领导立下铮铮誓言,表示 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下大力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仅又提出 一个响亮而富有感染力的口号:要让廉政在全省公路上延伸!且拍成电视片 大加渲染。那么,张昆桐本人究竟是如何身体力行去实践自己那铮铮誓言的 呢?
那是1995年春节前的一天,在张昆桐的住宅里,一阵门铃声,门开 处进来一位老熟人,此人就是河南省某防腐公司的经理于某。张昆桐心里清 楚:这位主儿一向是够豪爽的。两年前,他不仅无偿借给自己的一位急需用 钱办公司的朋友10万元,而且还给了自己10万元。今天他又登“三宝殿” ,不知有何“贵干”。也许是心有灵犀,此人正是来上“贡”的。原来,他 是为了本公司的一级资质在重新审定时能够顺利过关、同时也为了以后能在 张昆桐的帮助下承包到更多的工程而带了6万元人民币,以祝贺张昆桐当上 省交通厅厅长的名义前来“进贡”。于某后来在向检查机关作证时说:“那 天,我拿出钱送给张昆桐夫妇,开始张昆桐推辞说不要,后来我看他并没有 执意拒绝的意思,我把钱放在他客厅里的沙发上就走了。”而这时,正是张 昆桐当上交通厅厅长后仅3个多月的时间,也就是说,他当初向省委领导立 下的铮铮誓言还言犹在耳。
其实,就在这前后不久的日子里,张昆桐的家庭中还有一笔大额“收入” 进账。也是在1995年年初,隶属于省直某机关的一家空调电器公司,得 知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办公大楼要安装中央空调的消息。这家公司的 经理谢某与张昆桐素有交情,很想做成这笔生意。为能稳妥地促成此事,虽 与张昆桐是旧交,但深通生意之道的谢某仍从公司取出2万元人民币“十分 利索”地送到了张昆桐的办公室。不久,张昆桐就安排负责这项工程的一名 处长与谢详谈承包事宜。后来,由于谢某的公司不具备安装中央空调的实力, 经协商,只好将这一工程转给另一家制冷公司承包,而这家制冷公司却向谢 某的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转包费。
有人查了一下,从1995年到1999年,张昆桐在位的5年间,每 年初省交通厅必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都是由张昆桐作工作报告的。而他在 报告中除了部署业务工作外,都有大段大段的文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据说, 他逢会必讲廉政,张口不离党风。但从检察机关的办案卷宗中又证实了另一 个不争的事实:张昆桐涉嫌犯罪的事实共39起,其中,任交通厅长时就有 23起,钱物共计40多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张昆桐一边高喊着大家抓 廉政建设,一边背地里大肆收受着贿赂,用一句不雅的话说,这叫既当婊子 又立牌坊。
“前腐后继”为哪般
张昆桐最终以涉嫌受贿60多万元的“政绩”而结束了他的“仕途经济” 。这位20世纪60年代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的优秀学子,“在党的教导下, 懂得了革命的真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张昆桐悔罪书中语),40岁的 他就被提拔到地厅级领导岗位上。应该说,几十年来,他用他的知识为人民 做出过一些有益的事,但他到了“壮心不已”之年却背弃了自己曾经信奉过 的“真理”,绊倒在几个“散发着铜臭”的“臭钱”上,而且是跌在一个已 经跌倒者的后头。人们在为他叹息之余,也不免生发出一些疑问:究竟是什 么原因导致这些“官”们接二连三地跌倒?难道这些原本“树立了崇高理想 信念”的先锋队中的“先锋们”就这么不堪一击?
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像张昆桐这样的贪官们利欲熏心数典忘祖、为一 己私利不惜顶风作案的个人因素外,社会机制的某种缺陷而导致腐败的产生 且无法有效遏制从而助长了贪官们的“胆识”,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正如一篇文章中说的那样:“机制的缺陷是最大的缺陷,而正因此才造成了 最大的陷阱,从而使一个又一个守不住节的贪官们纷纷跌落下去。”
检察机关的侦查卷宗中记载着张昆桐这样一宗犯罪事实:某县自来水公 司的供水工程由于建得早、质量好,是全省县级自来水供水工程建设的一个 样板工程。1992年春节前的一天,这个县的自来水公司经理谢某为从省 建设厅争取到当年的供水补助资金,带着3000元来到了时任省建设厅副 厅长的张昆桐家。那天,张昆桐夫妇二人都在家。他们收下钱后,于当年6 月份,经张昆桐签字,省建设厅拨给该县5万元供水补助资金。第二年,这 个县又给张昆桐送去了5000元钱和一台价值6600元的春兰牌分体空 调。到了1994年,这个县又分两次共给张昆桐送去了1.5万元,这次 就换回了15万元的供水补助资金。3年中,这个县的自来水公司共从省建 设厅争取到20万元资金,而其中的近3万元又返回到了有权掌握拨放资金 的人的口袋里,不同的是这部分钱由姓“公”变成了姓“私”。这种缺乏有 效监督的资金管理机制如同给贪官们开辟了一条致富捷径。
办案人员讲了这样一件事:张昆桐案发后,省交通厅的不少同志都感到 很意外,原因是张昆桐的廉政形象还不错。“张昆桐不仅对反腐败认识高, 十分重视和支持抓廉政建设,而且还身体力行,自己带好头。”据说他每次 下基层,临返回时,都要打开车的后备箱检查一下,拒绝带任何礼品。然而, 就是这样一位貌似廉政的干部,背地里却干下了一宗又一宗见不得人的勾当。
隶属于中央一个部的某局下属有个建筑工程处很想在河南揽些工程。 1997年年底及1998年初,他们趁张昆桐到北京开会之际,来到张昆 桐下榻的北京牡丹大酒店,在给张送去了3万元人民币的同时,也向张昆桐 提出了想在河南承包工程请张帮忙的要求。到了第二年,漯河至驻马店、三 门峡至灵宝的两条高速公路准备招标。这个处为了能在招标中得到张昆桐的 帮忙,他们又专程从北京来到河南,一次给张昆桐送了5万元人民币。后来, 这个工程处在工程招标中果然中了标。
张昆桐之所以能一边大讲廉政,一边大把捞钱,出现这种近似恶作剧的 现象又何尝不是对权力监督不畅或不能有效监督的社会机制所造成的。
在张昆桐的犯罪档案里还记录着这样一些片断:
省交通厅办公室原来有个“很会来事儿”的秘书,在张昆桐的提携下, 进步很快,没多久就被提拔到处级领导岗位。这位秘书为了感谢张昆桐的精 心栽培,以过春节看望为名给张昆桐送了5000元人民币。
厅二级单位的一名领导干部在原单位干久了,想回厅机关任个职,在给 张昆桐送了500美元后,如愿以偿地到厅里的一个很热门的处当了负责人。
1998年,省交通厅公开招聘处级干部,厅机关一名科级干部考试考 核分数都比较靠前,但又担心被选掉。在厅党组研究干部的前一天,他托人 给张昆桐送去了1万元人民币。结果,没多久,这名科级干部就稳稳地弄了 个处级干部。
……
正是这种带有封建烙印的旧官场游戏规则才给了张昆桐之流们施展其 “才能”的机遇!正如小平同志在谈到反腐败问题时曾经说过的那样:制度 问题更重要。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而坏 人却可以任意横行。(梁山、柳涛永、华长青)
张昆桐是如何从一个厅长蜕变为贪官的呢?昨日,庭审进行到最后一个 环节时,张昆桐进行了反省。他说:“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严正 的审判,我为自己的罪行感到可耻和内疚,更为自己辜负了省委多年来的培 养、河南父老乡亲几十年的哺育,而悔恨和痛心。
“我是党培养出的一名大学生,60年代末期来到河南工作,到现在已 经30多年了,在这30多年里,河南省委和父老乡亲把我当作自己的子女 一样加以呵护和培养。
“我曾多次告诫自己,要恪尽职守,忠诚事业,为人民多做工作,也曾 在案头定下做人的格言‘为事以忠,为人以诚’。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社会环境中沉醉了,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腐蚀 着我的灵魂,金钱和私欲的诱惑使我陷入泥潭,把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腐 败现象视为主流,认为大家都如此我又何必清高?但最主要的还是自己世界 观、价值观的扭曲,是自己思想上的蜕化和堕落使社会上丑恶的东西有了繁 衍和滋生的土壤。
“我在刚刚接受那些不劳而获的财物时也是心惊肉跳,面对当事人也是 面红耳赤的,我也曾为将送礼者拒之门外而使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我也曾 多次告诫家人,我若不在家,外人叫门不开,电话不接,以使自己减少一些 难以推却的尴尬。收受财物后,觉得就像自己入室偷窃、做贼似的坐卧不安, 睡觉也常常被恶梦惊醒。
“在接受审判的日子里,在检察官、警官的帮助下,我在自责和痛苦的 反思中看到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权钱交易、金钱至上的腐败思想由浅入 深、潜移默化地腐蚀着我,而自己又居‘功’自傲,居官自傲,使我的犯罪 行为发展到了无知无觉欣然受之的地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我咎由自取的 必然下场。由于我的犯罪给党和政府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和影响,我在逐步 提高对自己问题认识的基础上,开始积极配合,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唯一可 以庆幸和自慰的是,我的这些非法所得,我从受贿的那一天起就疑虑丛生, 深恐东窗事发,我没动一分钱,更没有任何的挥霍,我积极退赔上交,这也 使自己有一些安慰。
“痛定思痛,在反思中,我给省委写了认罪悔过书,并提出了从自己的 犯罪事实中看到的管理中的漏洞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为今后杜绝类似的犯 罪发生,我还向省委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这血的一课教育我:任何权威都不是私欲的阶梯,玩火者必自焚!我 是罪有应得,今天我以负荆请罪的心情站在被告席上,我唯愿:以我为例, 以正国风,以警后人。”
河南商报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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