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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出大贪官 宝鸡市原公安局长受贿受审

2002年1月26日

  
 

  中新网西安1月26日消息:今天,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受贿一
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审理。宝鸡市检察院将对范太民在任职期间的违法犯罪行
为依法提起公诉。

  范太民原系宝鸡市公安局局长。2001年7月27日晚上,一名窃贼
在宝鸡市公安局办公楼内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经审问,这名原系公安局后勤
临时工的小偷供述,3年来他在公安局行窃30次,共盗得人民币11万元,
并盗窃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从而也揭开了范太民这个假扮朴素装
廉洁、口称“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公安蛀虫贪婪的真面目。

  省市两级纪检反贪部门查明,1995年5月至2000年6月、7月,
范太民在担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分管该局基建
财务,以疏通业务关系、帮助慰问等名义,先后收受该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
发公司负责人李正学等人“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8万元,接受该房
地产开发公司下属单位为其出资购买的150平方米四室一厅住房一套,价
值16.042万元。另外,范太民还授意他人虚开各类税务发票,从下属
单位套取公款20.3万元,从中侵吞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范太民任职
期间先后接受下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种礼金、礼品累计30余万元。

  华商报今天的报道说,2001年10月16日,陕西省检察院以涉嫌
受贿罪依法将范太民逮捕。12月24至25日举行的宝鸡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撤销了范太民宝鸡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中国新闻社  2002年1月26日

 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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