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腐败网哨原创:再议中国的反腐现状 |
2002年4月10日 |
腐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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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腐败”这一热点问题,此前已谈过一些看法,但有些话题意犹未 尽,可又不想再说那些“肯定成绩,提出问题”的套话,只想开门见山,把 一些看法再深究一步。
一、我不同意“腐败”是某种政治制度的专利,更反对“饱暖思淫欲” 的极端化论断。但不同政治制度对“腐败”的遏制手段,却各有优劣,问题 在于如何扬长避短;经济总量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更不等于为“腐败” 提供了物质基础,或成为诱发“腐败”的根本动力,问题在于如何利用经济 优势为反腐败服务。
(1)纵观历史,腐败现象并不因社会的发展进步,经济形势的繁荣和 萧条而加重或淡化,以历史记载较有依据的封建王朝而论,两千多年的封建 社会,“腐败”既不是愈演愈烈,也不是逐渐淡化出局,而是时起时伏,时 重时轻(当然都是相对而言)。既使同一王朝,也不例外,文景、贞观之治, 也有巨贪,康乾盛世则出了个和。横看五洲,发达的西方,有过各种丑闻, 意大利至今仍保留“净手日”。发展中国家,似乎“腐败”问题更多一些, 诸如苏哈托之流。
(2)西方的三权分立,在遏制腐败上,有它制度上的优势,因为三权 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在有所作为时,不会过分顾及丢乌纱、炒鱿鱼,以及关 系网之类,但三权之间的互相扯皮,党际之间的明争暗斗,过于繁琐的典章 法规,往往会给腐败分子可趁之机,或大事化小,直至成为漏网之鱼。而中 国的一党执政,如果从中央到地方,都认真念一本经,层层从严把关,就会 使腐败分子感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威慑力量。但是,如有一级挡道 或放松,那就很难在他的地盘上看到“清廉政治”,而自他以下,必然是硕 鼠横行。
(3)社会主义中国的五十年,大体上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反腐败较量。 一是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二是近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建国初期,三反、 五反的一个硬仗,尽管在政策上也出过一些问题,甚至有矫枉过正之嫌,但 毕竟遏制腐败一、二十年。当时甚至一个干部多报了几天出差补助,少付了 几顿每日三角的下乡就餐费,都被视为经济问题而退赔。五十年代某县春节 军地联欢,一饨饭费用超标,当时行政十三级的县委书记,断然否决了一些 常委提出的变通报销办法。他说:“中央规定,除了人代会、党代会以外, 其余一概一杯清茶”。并决定由县委常委掏腰包,每人先扣一个月工资,当 场把刚领到手的工资袋交出,其它常委也纷纷解囊。这种大义凛然的正气, 使我这个参加工作才几年的青年学生受益终生。我的一个在京郊工作的亲属, 为了工作方便,单位给每人都买了市内汽车月票,但只要因私进城,绝对不 用月票,而是另掏腰包。对于这种近似迂腐的作法,我曾不以为然,可她觉 得这样心里坦然、踏实。而到了八、九十年代,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种对比,也足以说明,腐败并非某种政治制度的专利,问题在于如何扬长 避短,措施得力。
二、目前反腐现状不容乐观。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但只是取得 了“阶段性成果”,而且这个评语已经用了几年。诚然,在从查处案件的规 格和数量上,都大大超过了建国初期的三反、五反,惩处干部的人数,要超 过几倍,有的地区和行业是十几倍,惩处的级别也大大高于刘青山和张子善, 但遏制的效果,则不尽如人意,也不如三反、五反明显,似乎是在打一场旷 日持久的消耗战。常此下去,后果不容乐观。一是国家每时每刻都在蒙受着 巨大经济损失,因为这些蛀虫,连救灾款物都敢中饱私囊,至于国债资金, 世行贷款,银行坏帐,财政、国企资金则更不在话下。即使揭露出来,国家 能追回多大比例的赃款,更不用说这笔本应用于国计民生的资金所能产生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反面看赃款的流向,会给社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这包括:为嫖娼赌博、贩毒吸毒、侈靡浪费、纸醉金迷提供经济基础,败坏 社会风气,潜移默化地侵蚀着国民的心灵,并危及我们的下一代;有的赃款 还在养活澳门赌场,甚至国际反华势力,更不用说查处腐败国家所付出的人 力、物力、财力。总之,这笔经济帐,越算越感到触目惊心。社科院如果把 腐败和反腐败的直接、间接经济帐算一算,看看它占到当年财税收入的百分 比是多少,恐怕绝不是个小数字。二是消耗战惩处干部数量大,这对干部队 伍建设也是个冲击。当然惩处的多少应以遏制腐败为标准,不能以惩处数量 作为评功论过的依据,但是如果担心“法不责众”,怕认真查处、层层“较 真”会引起波动而奉行“杀鸡吓猴”的策略,不仅是对干部队伍评价的自我 否定,而且只能起到“姑息养奸”的作用,直到无法容忍时,反而处理更多, 因此长痛不如短痛,下狠心逐级逐个彻底清理,反而能保护一批没上贼船或 落水不深的干部,“苟能治腐败,岂在多杀伤”,如果一旦到了“清官比贪 官”还难当的地步,杀人只能更多。三是人言可畏,但民心更不容忽视,占 中国绝大多数的平民百姓是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支持者和受益者。但老百姓有 自己的局限性,而且相当部分人既无条件看报纸,又不听广播,他们只认知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虽属狭隘的农民意识,但却是客观存在。蒋介 石的嫡系中也有抗日英烈,也有廉吏清官,但他没发生在百姓身边,所以一 提起是蒋介石的队伍,平头百姓自然就深恶痛绝。引申到反腐败斗争,中央 抓大案要案,自然正确,而身处百姓身边的县、处、科级,直至实权派的几 大员,更不能忽视,因为有时“鸡头”的负面影响和经济后果,并不在“牛 头、牛尾”之下,科级干部坐专车,居室超过省、部级,存款成百上千万, 包二奶、养情妇等等,绝不仅是个别败类,而且他们对民心的影响要大大超 过成克杰、胡长青之流。四是所谓反腐败越抓越多的谬论,正是那些贪官污 吏的挡箭牌。其实除此以外,还有更多的抵制反腐斗争的论点。如:影响经 济发展,挫伤创新精神的干部,有碍党和国家形象等等。但这些观点,本不 值一驳,宪法和党章,从没有公款入私囊合理的法规,更不可能“一地贪官 多,经济发展快”,当然也有快的,但那只是在数字上,或形式主义的表面 政绩上,只要认真查一查,空中楼阁自会訇然而倒,或者当时轰轰烈烈,而 给后任和国家留下若干年还不清的烂帐。想想看,为什么形象工程,“政绩 项目”或“重复建设”,屡禁不止,因为它既能“沽名钓誉”,又能“中饱 私囊”,确实是“一箭双雕”“名利双收”。一个县级市,七十年代末盖了 办公楼和星级宾馆,九十年代初就再上挡次,高层的工业大厦,豪华的党委、 政府大楼,仅楼前的草坪就扔了几千万,由于占地为租赁(无权批地)每年 还要付出高达二百万元的地租和维护费,但它的作用只是供上级检查和正月 元宵庆典使用。再进楼看看,工业大厦没有几个人办公,因为所余国企多数 “名存实亡,资不抵债”;小电厂、小化肥虽然还在生产,可只要算总账, 停产则亏损,开工也在赔钱,能够正常运营的只是为数不多由大企业收购或 私企兼并的企业,但这些企业,主管部门已无事可管,只是守着国有资产流 失依据的空档案。最近看红楼梦,凤姐形容贾府经济形势的几句话,如果用 在我们某些颇有名气但又虚有其表的小康县,倒真是恰如其分。其实你只要 认真查一查,有多少教师领不到工资,有多少职工下岗了而报表上还在上班, 地税和财政收入又是怎样在帐面上捣的鬼……。只要突破一点,自然会给你 个面目全非的怪现状。另有一种“保护有开拓精神干部”的说法,不错,目 前确有一些只求名,不太贪的干部,但他们的做法遗患无穷,如:为了企业, 千方百计偷逃国税,为了地方局部利益,不择手段诈骗项目资金,保护违规 违法;至于在报表上欺上瞒下,当然更无诚信可言。这些挖国家墙脚的人, 虽然口口声声讲党性,讲原则,但他们的党性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 还是一单位、一地区的特殊党性。如果允许大大小小的山头存在,哪来一党 执政的优势,自然就变成了劣势,也就难怪有些人向往三权分立了。
三、时值两会,再次谏言。对于反腐现状,原因及建议,已于二月十九 日在“几个网站”上谈了一些看法,现再次呼吁,并希望听到不同见解,以 求澄清是非,铲除“腐败”这一妨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毒瘤。使那 些为中国政治制度付出重大代价的先人心安,使亿万平民百姓顺气。
第一、加快改变“干部本土化”进程,改进干部任免升迁管理考核机制, 这些在前文已有具体建议,不再赘述,但要补充三个观点,一是以立法形式 确定下来,避免“人治”误国;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材流动已是大 势所趋(其实廉洁优秀的党务、政务工作者,也应视为人才中的一类)况且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对于改变干部本土化十分有利。三是从另一个 角度看,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除了政策、区位优势以外,与它移民城市的 人口结构不无关联,表面看来,深圳揭露出来的腐败大案不少,其实这正是 移民城市的优势,如果深圳也是干部本土化,有“密不透风”的关系网,实 行“官商勾结”的地方保护,恐怕不会有今日的经济繁荣,腐败丑闻也只能 停留在街谈巷议。还是那句话,揭露出大案的地方,并不能说明当地腐败现 象严重,相反,死水一潭,平静祥和,也许正是“池浅蛀虫多”的假象。
第二,中央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又辅之“以德治国”,而落实后 者意义更深,难度更大。对此有三点建议,一是依法治国重在执法,如果有 法不依,执法不严,则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但执法者不是已设定好的程序软 件,而是不同素质、不同品德、不同档次的大活人,这就不可避免“人治” 因素的干扰,因此,执法者光懂法还不行,必须在品德上有更高的标准。一 个不忠于国家,不尊老爱幼,不扶危济困,不忍辱负重的人,很难想象他是 一个合格的执法者。现在一切都讲任职资格考试,希望这种考试首先要考查 品德,把缺德者拒于考场之外,考查的方法可以人大监督,可以职责单位考 查,也可以是群众评议,要先评后考,还要搞一条硬规定,司法执法者只要 缺德,手头不干净,不论够不够刑法的处罚标准,一律清除司法队伍,若干 年内不录用(这条也适用于其它公职人员)。要求从严,待遇就要从优,目 前国家无力高薪养廉,给些必要的补贴总可以办到;二是凡是法律条文中确 定幅度的(如贪污、受贿若干元,判刑几年到几年或几年以上等等)一律以 高院司法解释做出具体硬性规定,并公之于众,堵死因条文幅度而出现的人 情案,贿赂案的漏洞;三是我们当然反对诛连九族、保甲连座的封建司法观 念,但执法中学西方、讲人权不要过头。记得有一个案例,一个经济犯罪首 犯在处决之前,当他了解到他的子女亲属还居住豪宅,手握重金时,颇有 “死了我一个,遗福身后人”的坦然和快意。其实一些巨贪,在查处时,只 有漏查,不可能过头,而追缴赃款赃物的差额,大都以挥霍为名,一带而过, 其实不乏是给后人和亲属留下的遗产。想想办案时,这些既得利益者所设的 重重障碍,追缴时,反而给他们留下纸醉金迷的本钱,实在有悖反腐初衷, 这不成了“首犯头落,子孙受益”吗,所以除大义灭亲和确无牵连者外,必 须让他倾家荡产,得不偿失,使之在大体知法的前提下,在家族、姻亲、密 友内部,正面互相制约,尽量减少“老子贪赃判刑,子女反而受益”的负面 影响。当然对主犯的外围处理要慎重过细,别走文革的老道。
三、反腐重点不能只限于中央、省、部和中心城市,而下移的重点在县 处、科级,更不能漏掉颇有实权的公职人员,特别是纪检、司法人员,理由 有三:一是县处、科级是承上启下的亲民政府,九亿农民和小城镇百姓与他 们耳濡目染,这些人的形象在老百姓的心里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说句“玩 世不恭”的笑话,我们打天下是农村包围城市,万不可在这条道上失去民心。 二是这一级,山高皇帝远,监督力量弱,同时也与人口素质,民主监督意识 有关。三是单从经济角度看,算总账肯定是个大头,因为单位多,人数多, 特别是那些政绩不实的小康县,更容易让我们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所 蒙蔽。有个小康县已经有了“四大家族”的议论(其中三个是县处级干部), 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暂时到此,容当后续。
腐儒
反腐败网哨 200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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