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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局长”注定一败涂地

2002年4月28日

  戚人伟 周景飞 王宗新
 

  在省内外引起广泛关注的“浙江第一贪”王天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一案,根据法院公告,今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王天义今年51岁,原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2000年,市
纪委调查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时,王天义案浮出水面。在市纪委调查取证的过
程中,王天义自感罪孽深重,于当年4月17日下午逃离温州。鉴于王天义
已涉嫌犯受贿罪,同年4月26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16日,王天
义在上海落网。9月29日,被批准逮捕。今年3月5日,市检察院依法提
起公诉,指控王天义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据侦查,王天义涉
嫌收受林国林等15人贿赂款共人民币240多万元,美金1.5万元;非
法所得295万元;另有人民币680多万元,美金35.8万元等不能说
明合法来源。这是建国以来我省涉案金额最大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
案。落网后的王天义懊悔地说:“现在有人送一座故宫给我,我都不要了。”

  前不久,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该案的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
记者的采访。

  办案人员:称他“五毒局长”一点不为过

  对这一桩仿佛事先就被社会广泛传闻、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各方知情
人都有自己一套相对完整的逻辑系统给予解释,权力运作以及其间的嬗变,
在汇集各方解释后,可能会有相对清晰的脉络。一位办案人员给王天义归纳
了四点:只信菩萨不信法律;无心上班专搞女人;一有空闲就钻暗间;思想
阴暗迷恋金钱。并且还说,在阴暗中生活的王天义是很痛苦的。

  4月11日,离本案开庭审理还有十余天,记者从最初接手案件的市纪
委了解情况,一位曾经办该案的纪检干部说,当时市纪委在市规划局的三讲
材料中发现原鹿城规划分局副局长缪建福滥用职权的问题,便决定对缪立案
查处。查处中,王天义的违纪违法问题被牵出。于是深入调查,结果一查便
查出大问题来。

  这名纪检干部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说王天义是个“五毒局长”,一点
不为过,大肆敛财、包养情妇、吃喝嫖赌,身上哪还有一点共产党员的影子。
他级别不高,但影响极端恶劣,甚至超过黑势力的头头。更为恶劣的是,王
天义落网后,他的一班“死党”还扬言要报复纪检干部!

  纪检干部还说,近几年来,我市一直在加大反腐力度,一有腐败现象的
苗头出现,就立即着手处理,取得了不少的成绩。因为腐败分子哪怕做得再
隐蔽,始终逃不脱群众雪亮的眼睛和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辩护律师:事情比想像的复杂得多

  为被告人王天义担任辩护人的是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光律师和
浙江华盛律师事务所张忠咸律师。周光律师开庭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他说,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天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犯
罪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对公诉机关实事求是的态度表示赞赏。但作为辩护
律师,“我会尽职尽责为他辩护。”

  周光律师告诉记者,王天义是个死要面子的人。有这么一个细节:4月
9日,周律师和另一名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天义时,周告诉他,报纸上登了
他的事情。王天义马上一惊:“登啦?怎么登的?有没有登我和女人的事?
我老婆的态度怎样?”

  “别看王天义曾身居要职,但他对法律不大懂。”周光律师说,王天义
对“罪”与“非罪”根本不会区别。而王却不这样认为,比如当时他接受了
林某的好处,给缪建福打个电话要求关照,缪后来违规违法办事,而王却认
为:“这是缪的事,与我无关”。

  贪官案件一般有一个特点,就是当事人都喜欢到大城市请律师,而王天
义则例外,请的是本地律师。鹿城区一干部据此分析,可能是王太低估了自
己的罪行,仓促请了律师。然而周光律师却不这样理解,“王天义最关键的
不在于请哪儿的律师,而是能否找到一名真正能帮他的律师。”周光具有丰
富的刑事诉讼辩护经验,这一点让王天义感到信得过。

  周光说自己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不好说过多的话,但他强调王天义今
天的下场,肯定是他平时政治学习不够,加上外部监督不力所致。

  周光律师最后告诉记者,“一说到腐败案,从普遍层面讲,没有人不痛
恨,但具体到个案,如果你深入研究,相信事情会比想像的要复杂得多。”

  要好朋友:“菩萨也说要惩罚他”

  王天义的官德退化、人格丧失要从他崇拜菩萨说起。

  2000年9月16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在上海宝山区华灵路
租住所里抓获王天义及其情妇周某,并发现一份四张纸的“菩萨回信”。求
签的内容大致有这么四个方面:

  王:司法机关掌握了我的证据没有?

  菩萨:除了字画外,还没有。

  王:要不要逃到国外?

  菩萨:不要。

  王:这些东西(指赃物)要不要转移?

  菩萨:转移。

  王:该不该回温州?

  菩萨:可以,但迟些。

  据侦查部门掌握的情况,这是王天义出逃后委托其要好朋友林某向“战
斗圣”佛求的签。林为此事在菩萨前面整整跪了两个小时。

  王天义将仕途乃至人生的最后赌注不是交给法律——投案自首,而是扔
给了菩萨。他对菩萨的痴迷程度远非一般人所及,每次官职升迁、搬家,甚
至是买字画前他都要跑到庙宇去求签问佛。不信法律只迷菩萨,放弃正确人
生观,使王天义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准则,最终沦为贪官污吏。

  被逮捕时,有人问他:“为什么这样信菩萨?”王天义辩解:“都是人
家替我操作的。”而操办者林某向检察机关交代:“每次都是王天义打电话
给我,遇上不满意时,他都反复催我再试(求签)。在他担任公安局长时间,
我陪他走了不少的庙宇佛殿。”

  有人问林某:“他这么信,难道菩萨真能够保护他?”林某透露了一个
细节:王贪婪无比、作恶多端的罪行被暴露后,惶恐的他再次要林去求神,
林去了,结果是“菩萨也说要惩罚他”。但他不敢告诉王,只说“有点麻烦”


  04暗室,见证肮脏交易

  “04”是一个代号,如同厦门远华案赖昌星的“红楼”一样,王天义
的04暗室同样臭名昭著。

  这10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名人字画、文物古董,在
浓缩中华古文化的同时,也记录了暗室主人特殊的权钱交易的肮脏过程。在
这里,经常会上演这样一幕丑剧:王天义将字画卖给掮客,掮客转卖给前来
办事者,再由办事者送给王天义,结果是办事者心想事成,王天义的财源自
然也滚滚而至。

  说它暗室,是因为从王的住宅到“04”有条特别通道,一般人是发现
不了的。暗室的大门在外人看来永远是尘封着的。再者平时只有王天义本人
和极个别亲信才能进去欣赏。

  案发后,侦查人员依法查封了这间偌大的暗室,来不及被转移的还有:
字画、瓷器、西方艺术品222件,名贵鸡血石5块,大花瓶2个,陶瓷花
瓶257件,古太师椅2张,陶瓷大缸6个,总价值60万元。案发前,王
天义指使亲信转移了大量名贵字画等物,侦查人员只发现桌上有一大叠张大
千、齐白石等名家的资料。

  市检察院侦查人员告诉记者,王天义痴迷文物古董是在1996年后。
每次打黄扫非或到某犯罪嫌疑人家查封时,王天义总是问手下的人,“有没
有古董?有没有线装本?”

  某实业公司负责人林某和某贸易公司董事长姚某是王天义的掮客。

  1997年11月份,王天义委托别人在上海朵云轩艺术品拍卖公司举
办的拍卖会上拍得任熊的《桃花庵·草圣图》等名人字画四幅,共计
363000元人民币。随后,王天义打电话给林某,称自己已拍来字画,
需10万元人民币,林立即答应并随后通过他人账户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
该次所拍得的四幅名人字画,由王天义提走。

  其后的两年时间里,王天义先后八次收受林某钱款共计人民币
1706000元,分别用于购买字画、古董等。

  当然,林某也从王身上捞尽好处:受民警黄某之托,林帮他官职升迁走
后门;对林某自己公司开发的上陡门某组团违章建筑打通关节等等。

  1998年2月,一民警为在职务升迁中得到王天义的关照,经与姚某
商量,借拜年之机到王家送字画,并委托姚购买。姚则以11000元的价
格从王处购买了一幅画。同年农历正月初一,该人同姚某携带该画及烟酒到
王家拜年,王予以收受,并故作惊讶地说,“哦,你也懂字画?”很快地,
他得到提拔。

  某干部在一次执法检查中出了点问题,为避免惩罚,找到了姚某,经姚
提示,出钱2.8万元委托姚从王处购买一幅字画,然后再送给王天义。

  王天义的字画就这样在04暗室内外“流动”着。他还多次指使掮客到
安徽、到江西等地搜寻名品名画,不断充实“04”暗室。当然,钱都不用
“局长大人”出。

  落网后,侦查人员提审王时有一段颇具讽刺意味的对白:

  侦查人员问:“王天义,你为什么如此喜欢古董?”

  王振振有词:“欣赏、陶冶情操呗,从中学到做人的道理!”

  侦查人员问:“现在,你对自己犯罪行为后悔了吗?”

  王耷拉着头:“现在有人将整座故宫送给我,我都不要了。”

  疯狂敛财,尽头是罪恶深渊

  对古董、字画的贪婪,王在场面上还可解释为“爱好高雅的艺术”,可
对金钱,王表现出的则是另一副极端丑恶、俗不可耐的脸孔。这在检察院起
诉书体现得淋漓尽致。

  1997年初,某厂厂长李某向王天义提出要求办理警用汽车牌照,王
予以答应。不久,李某如愿以偿。1998年至2000年间,为感谢王的
帮助,李先后四次向他行贿,共计人民币15万元及美金5000元;

  1999年下半年,在鹿城公安分局某部门任副职的王某闻知王天义有
可能将他调离。为能留在原职单位,他找掮客姚某商量。姚献计叫王某借王
天义搬新居之机送2万元给王天义。一天晚上,王某携带2万元的礼仪存单
和姚某一起到王天义的球山花园新房,将存单送给王天义,王天义痛快地予
以接纳。

  1998年3月,王天义的另一个掮客、某摩托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某受人之托,为一起伤害案找王天义说情。在接受张的请托后,王天义打电
话过问此案。同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1999年11月,钱某的儿子施某因吸毒被鹿城公安分局处以强制戒
毒六个月,张某受钱之托找王天义帮忙,王予以答应。同年11月8日,施
某被批准所外执行。

  2000年春节前后,为感谢王的多次帮忙,张某借王去上海之际,送
给王人民币1万元。

  1999年上半年,程某为提职,要求姚某到王天义处帮他疏通关系。
同年6月间,程得知王天义搬新家,在姚的指点下购买了1万元的银行礼仪
存单,并在姚的陪同下到王家,将存单送给王天义表示祝贺,被告人王天义
予以收受。同月25日,程某如愿得到提拔。

  为感谢王的帮助,程某在姚的陪同下,于2000年农历正月初一携带
2万元的礼仪存单和两瓶五粮液到王天义家拜年,王天义虚情假意推拖一番
后笑纳。

  每一次人事变动,王天义的家总是“顾客盈门”。为给敛财开辟更多的
渠道,他将下属提升的阶梯分得再细不过了。王天义还有条不成文的规定,
希望人家在新年零点钟声敲后来拜年,以图个吉利;到他家做客,不得超过
五分钟。

  据检察机关查实,在近三、四年的时间里,有15人直接或间接在向王
天义送礼行贿后,职务得到了提升或调整,其可单独计算的受贿数额就达人
民币39万元。

  荒淫无度,掮客也说他贪色缺德

  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私下大多有“情人”,王天义自然也逃不过这一
“劫”。官衔并不高的他其所作所为可谓触目惊心。王天义的“贪色”很有
特点。其一是“情人”较多。有关王天义的情人传闻,社会上流传着多种版
本,更有的说“两大卡车也拉不完”,足见其多。其二是专门有人为其张罗、
安排,充当掮客。

  侦查人员向记者证实,与王天义有染的女人不凡如下三种:三陪卖淫女,
占了多数;找他办事熟悉起来的;晨练结识的。

  据掮客张某交代,从1998年初开始,王天义经常约一些女人到宾馆
开房间吃喝玩乐,并由张支付住宿费,提供酒菜。一次,张向王提议,经常
到宾馆开房间不安全,不如租房好,王听后表示赞同。于是,从1998年
6月至2000年4月初王案发止,张先后在市区金信商厦、温富大厦、水
心百花苑等处租房供王使用。而那些陪王玩乐的女人,部分是张从卡拉OK
歌厅等处招来的“三陪女”,有的是王本人在社会结识的“女朋友”。根据
张的供述,自1998年上半年至2000年初,他为王开宾馆房间、提供
吃喝玩乐的次数在百次以上,为王支付的酒菜费、住宅费及小姐的小费就达
10万余元。

  有这么一个荒诞典型的情节:1999年5月的一天晚上,忙碌一天的
王天义回到住处,突然感到少了些什么,马上给张某打了个电话,要他找个
“小姐”耍耍。时值10点多钟了,“局长大人”发出的“指示”很是急促,
张某岂敢怠慢,跑了几家娱乐场所,“小姐”们都正忙着。无奈之下,张某
只得到路边去找“卖淫女”,遇到湖北籍的卖淫女G,提前付足嫖资后将其
带到王天义的住处。早已欲火焚身的王天义见到G,打发张某后关上门,就
与G直奔主题。据张某称,这件事直到今天也没敢告诉王天义,否则会被他
责怪“太没档次”。

  “王天义不仅贪色,还是个没德的人。”张某向侦查人员交代了另一起
更恶劣的事。王天义熟识了一位四十来岁的妇女B,风韵犹存的B迷住了王
天义,B也知王是权倾一方的人物,于是两人各投所好,一粘即合。有一次
在包厢里,王天义打听到B有十八九岁的漂亮女儿和侄女,于是硬要B打手
机叫她俩过来。

  其实,这种白天为人晚上为鬼、说一套做一套的画面一直如电影蒙太奇
般地映现在“想干事,能干事”的王天义从政为官生涯中。这样的情景会经
常出现:掮客张某给王天义打电话,说有事找他帮忙。王的回答急促而干脆:
“我正开会,有事,再说,再说。”便摁掉了手机。当张某改口说“有个小
妞介绍给你”时,电话那头,王的口舌马上变得特别软,“哪里的?长得怎
么样?会议就好了,我马上来。”

  王每个星期至少要到KTV包厢等处喝上四次花酒,并且包厢是要带床
铺、卫生间的那种。这是王天义的一个规律。不仅如此,他的办公室也成了
淫乱场,有时连开会都委托副职去,自己则在办公室里与“小姐”鬼混。

  王天义还长期包养二奶周某并生有一子。为避人耳目,王天义为她购买
了一套商品房,案发后,他还带着周某去上海避难。

  色心淫胆的王天义在落网时,侦查人员从他身上搜出一本电话笔记簿,
居然全是“李小姐”、“汪小姐”之类的三陪女的手机号码。王天义对色欲
罢不能,扭曲了灵魂,变态的情欲最终泛滥成灾。

  贪欲,是迈向深渊的“通行证”;无论你手中的权力有多大,你采取的
手段和方式多么隐蔽,最终还是逃脱不了那张无形的“法网”。而“腐败”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滋生与蔓延是社会多方面因素交互感染的结果。

  多行不义必自毙,“腐败局长”注定一败涂地。细细解读“王天义受贿
案”,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

温州都市报  2002年4月23日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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