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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商勾结 勒索百姓 八年抗争 毫无结果

2002年4月28日

  民滔
 

民滔 1993年11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干警王家俭,
杨建军在新乡市个体业主葛建中的带领下,到广州市将受害人梁山拘押,随
后胁迫梁交20万元保释。梁之妻被迫多方筹借于11月29日向他们交了
17万元现金。此外,他们还以补偿他们的车票损失为由,向梁妻强索
2600元。梁被非法拘押69小时,被勒索现金17万2千6百元。据说
在当地黑白道都有关系的葛建中在新乡市曾办有小公司“新乡市北方工业公
司”(下称新乡公司)并自任总经理。曾生产销售一种半个巴掌大的小医疗
器械“魔针”。这是一种无卫生部门批准书,无生产许可证,无质检证的三
无产品。1990年3月底,新乡公司找了以夏中强为经理的“广州市天河
区外贸公司供销经理部”(下称天河公司)为他们的总经销。梁山时任珠海
市信海集团公司(下称信海公司)副总经理。

  1990年4月,梁误信“魔针”的虚假宣传,应葛建中,夏中强的请
求,与其他有实力的公司一起帮助新乡公司及天河公司将魔针打进1990
年广州中国出口商品(春季)交易会,并从资金上予以支持。但由于产品质
量低劣,无法与其他厂家生产的“魔针”竞争(而葛建中以前曾欺骗说“魔
针”仅由他独家专利生产!)。由此导致协力扶助葛建中的各方均遭受重大
损失。受害方之一信海公司本拟追究新乡公司及天河公司的经济责任。

  时过三年,到了1993年,天河公司已倒闭,而葛建中亦债务缠身。
葛为摆脱困境,竟然胆大妄为,串同干警王家俭,杨建军,打着公安的名义,
以涉嫌诈骗为由,三人一起到广州对梁山实施绑架勒索,得手现金17万2
千6百元。

  梁山所在的信海公司并无和葛建中的新乡公司发生任何经济贸易往来,
更无签订任何协议。新乡公司与天河公司后来发生了经济纠纷(注:问题的
关键是“魔针”质量低劣,无法销售而做成货款纠纷,作为葛的总经销的夏
中强已因此而破产),完全是他们双方之间的事。而葛建中,王家俭,杨建
军为了捞钱,却把帮助过新乡公司及天河公司并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几间公司
的负责人通通诬陷为以夏中强为首的诈骗团伙成员并在抓捕后迫其花钱赎身,
名为“保释”。(注:梁山及另一受害人金尔烈‘中招’,余未逞)

  他们明知梁山与葛,夏纠纷无关却无中生有的说梁私分赃物。王家俭,
杨建军身为司法人员却执法犯法,明知缺乏事实依据又无确实证据,却居然
违反属地管理规定及办案程序,徇私办案,滥用职权,将梁山非法拘禁以达
到勒索钱财的目的。从梁山和金尔烈身上勒索到手的近40万元,均以不合
法的收条(白头单)代替正式收据,且未按规定依法保全或上缴。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警商勾结,密谋策划,勒索百姓的严重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的司法腐败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已引起包括人大代表及媒体
各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广东省经济特区办公室(梁的上级主管部门)从1993年12月到
1999年11月先后四次发函中央,河南省,新乡市有关部门,要求新乡
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纠正错案,然而音讯全无;

  1995年3月14日,法制日报刑民部致函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河南
省政法委员会,指出:“此案反映的问题十分典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认真予以查清”,同样没有下文;

  2000年4月,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政协副主席张瑞璋在河
南省九届人大会议上与其他三位人大代表联名向河南省公安厅提出质询和建
议,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反响。

  迫于人大代表的压力,河南省公安厅在2000年6月23日才给四位
人大代表一个包庇下属,欲盖弥彰的答复,引起了张瑞璋等人大代表的强烈
不满;2001年11月,羊城晚报新闻周刊记者拟发表长篇采访报道,却
因‘不合时宜’,稿件被压下。

  以下节录部份内容∶

  ———2001年11月5日,河南省公安厅经侦处负责人马中虎是这
样答复记者的电话采访的:‘———我们接到厅领导批示后,立即责成新乡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之后我们是根据他们上报的结
果作出那份给人大代表的《答复》。’这就是说,让违法者自己查自己。难
怪人大代表张瑞璋获知有关答复并未经过调查便作出结论时,便非常严肃地
指出,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的做法纯属是打发人大代表,是极不负责任
的行为。

  ———广东省法制办副主任梁光宜说,经过省法制局和省特区办联合调
查,认为这本是一宗新乡公司与天河公司间的经济纠纷案,与梁山根本无关,
新乡公安方面的做法是错误的。

  ———原广东省经济特区办公室主任张富堂向记者详细介绍了事情的来
龙去脉后说,梁山是代表信海公司的法人行为,不是个人行为。甚么诈骗?
甚么私分赃物?都是假的。省特区办是正厅级部门,代表政府机构和组织为
梁山说了话,可发了四次公函他们一次也不回复!为甚么?

  ———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授,广州市法制办主任李力尖锐地指出,
新乡市郊区公安分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开始就违反了法律程序。既然认定
向梁索取的17万元是脏款,如此数额的诈骗案为甚么至今8年都不向检察
机关提起诉讼呢?公安机关开张白条收取当事人几十万元现金(包括另一受
害人金尔烈22万元),之后就不了了之,这笔钱又究竟进了谁的腰包?这
其中有没有腐败现象存在呢?

  ———梁山,现年62岁,工程师,原在华南工学院任教。八十年代初
起,先后在深圳蛇口工业区,广州市省属公司,珠海市属公司担任领导职务。
说起梁山,无论他的领导,同事或朋友,对梁的人品,能力,业绩均评价很
高。说他搞诈骗简直无人相信。

  经此飞来横祸,梁山身心遭受巨大打击,不仅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而
且由于健康急剧恶化不得不于1994年(年仅54岁)提前退休,事业因
此划上句号。八年多来,梁山走上寻求公正的漫漫长途,从未停止向有关部
门上访,申诉,控告,检举,前后花费数万元。然而令他深感失望的是:寄
送材料六百多份,毫无回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最近,梁山
又再次向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告书,控告被告葛建中,王家俭,
杨建军诬陷他人,勒索钱财,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新乡市公安局郊区分
局应承担行政负责,要求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起诉,至今亦无下文。

  知情人感叹∶一起明白无误的司法腐败案件,八年的抗争依然无果。难
道公安干警就可以无法无天吗?一个62岁的老人还能再等几个八年?在中
国,老百姓何时才能受惠于“法治”呢?

博讯新闻网  200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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