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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高度关注中国贪官携带巨额资本外逃

2002年6月16日

  吴晨光
 

  最高检反贪局负责人称,随着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的加强,以及国内法制
的逐步完善,出逃海外的犯罪分子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打击。

  出逃人数

  许超凡远遁加拿大,在犯下惊天大案之后。与这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
行前行长同时消失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其中,许超
凡在案发前已当上了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

  此3人所涉嫌的,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在2001
年10月12日的自查中,中国银行发现了高达4.83亿美元的账目亏空。
“起初,我们以为是电脑的问题,”中行一位工作人员说,“但最终核实的
结果是:巨资被广东开平支行的3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
用。”

  案发后第三天消失,使用假护照越境,案发前已将家属转移出国,人们
惊叹于疑犯逃计划之周密。“但这不是许超凡的首创,”杨诚——加拿大刑
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自上世纪80年
代以来,逃往海外越来越成为中国贪官逃避惩罚的首选。而出逃的人数、级
别、手段,都不断上升。”1998年5月,同样在中国银行,发生过南海
支行丹灶办事处谢炳峰、麦容辉两人贪污后潜逃泰国的案件。但这两人不过
是普通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为50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与开平一案盗用近
5亿美元、疑犯官至处级,自然不能相提并论。而在近期,河南省烟草专卖
局局长蒋基芳、贵州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两高官潜逃海外,更让人为之震惊。

  “起初,贪官们是案发后仓促出走;而后变成案发之前做好准备。”杨
诚这样描述出逃手法的翻新,“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
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两国之间。一有风吹草动,便不再回国。另有
些官员家属,因涉案同样选择出逃,比如沈阳前市长慕绥新之女慕洋,武汉
市城建委主任张克孝——人称‘武汉第一贪’的妻子。”

  同时兼任着澳门科技大学教授的杨诚,长期关注着官员出逃的问题。
2000年,他曾就此问题上书国务院领导,并得到高度重视。

  据一位曾供职于最高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士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
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20—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
“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释说,“因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过我们
办理的。”

  “美国护照”:只需1.8万元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让国人办理因私护照变得越来越容易。
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县(处)级以上单位的人事公章足矣。而在一些试点
地区,办理护照只需身份证明。

  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来说,找个公章自然轻而易举。有关人士认为,
这是管理上的一项漏洞。在中国,制作护照和人员出境都归公安部门管理。
一个人即使犯了案,但如果公安部门不知情,那么办照也不会受到限制。而
在一些西方国家执行“黑名单”制度,可以约束人们出境。一旦你有职务犯
罪嫌疑,便被列入“黑名单”,在办理出境手续时便会遇到障碍。

  何况,做一个以假乱真的护照也非难事。中行南海支行的谢炳峰一案中,
疑犯便是利用假护照潜入泰国。在北京,本报记者随意拨通了几个“刻草办
证”者的电话,被告知:“只要地球上有的国家,我们都可以弄出护照来。”
一本“美国护照”在3个作假处的报价分别是:8000元、1万元、1.
1万元。对于“如果假的被发现怎么办”的问题,假照贩子说:“我可以给
你做真的,也就是先做一个假身份证,再用它办一本真护照。”“真美国护
照”的价格是1.8万元,“真加拿大护照”为1.5万元。

  通过香港出逃,也是贪官们常用的手段之一。因为香港在回归之前属于
英联邦,所以港民前往加拿大等曾同属于英联邦的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
——手中有香港护照者可直接飞往加国,而把签证手续留在入境时办理。厦
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就是凭着一本香港护照及这些便利条件,逃入加拿大
的。

  而据杨诚披露,外逃贪官的去向主要有三处:其一是就近避难,潜入中
国的邻国——泰国、缅甸、蒙古等地。“藏在这些地方的风险较大,”杨诚
分析说,“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较为紧密。例如蒙古,还和中国签
订了引渡疑犯的双边协议。但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

  另一类是处于转型期、或者法制不很健全的国家,如一些非洲、拉美国
家。逃往那些地方之后,很多人便过起了隐性埋名、深居简出的生活。

  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人来说,以上两种地方是他们不齿的。
这些人的目标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这些移民国家很容易接纳一个外
来者,”杨诚说,“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
拿到该国的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
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何况,生活在发达国家是非常舒适的。”

  “贼不走空”

  贪官出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中。

  曾外逃加拿大11年的宁波贪污犯方家幸,出逃时带走赃款近100万
元;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市分行职员艾合买提携赃款230万元,
逃至俄罗斯;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银行职员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
款数百万元;中行南海分行一案,共约4000万人民币同时逃出境外;而
在开平一案中,上亿美元资金通过澳门和拉斯维加斯赌场被洗成现钱,存入
涉案人在国外的账户。

  关于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认为只能大致估计,
不能精确测算,他们倾向于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总规模为
520亿美元的估计。在巨额的外逃资本当中,贪官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占
有一定比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披露:很多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时使用化名,
或将巨额资产寄存在他人的账户下。这给国家收回资产又增加了难度。

  杨诚说,贪官外逃导致资本外逃,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问题。
1995年,他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刑法改革年会”。其间,国际刑
警组织俄罗斯中心局首席代表一语惊人:“俄国对西方国家的投资,要超过
西方对俄国的总投资。这不是玩笑——因为我国的大量资金,都被腐败的官
吏贪污后转移至西方。”

  “这是一个中心危险的信号,”杨诚认为,“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
的导火案,就是由于银行官员出逃带走大量现金引发的。因那场危机中,该
国政府付出了惨重代价。”

  艰难引渡

  2000年8月22日下午3点,从蒙古乌兰巴托飞至北京的航班降落
在首都机场。在4名中国干警的押解下,犯罪嫌疑人杨彦军走出飞机。至此,
北京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侵占200万巨款后出逃一案告破。

  此次跨国引渡,是1997年8月《中蒙引渡条约》签订后,中国警方
首次赴蒙执行任务。杨彦军成为第一个从蒙古引渡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起源于18世纪初叶的现代引渡制度,是打击嫌犯外逃的重要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刘廷吉说,“自1993年起,中
国已经和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尤其是2000
年12月28日中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际间加强司法合作提供了
有力保障。”

  “但相对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来说,与中国签约者显然太少了。”
刘廷吉认为,“尤其在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地方,中国与之没有引渡协
议。”

  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友
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中国“面子”。

  作为赖昌星一案的加方专家证人,杨诚披露了赖昌星至今没有被遣返回
国的原因。“加拿大已经废除了死刑。”他说,“而远华案的从犯中,已有
14人被中方判处极刑。一旦赖昌星回国,则必死无疑。所以,加方不同意
遣返赖昌星,除非中国免他一死。但中方是无法接受这一点的。”

  刘廷吉认为,中西方司法理念的冲突,是导致引渡条约难以签订的重要
原因。西方攻击中方的法律难以保障人权,中方则认为西方的法律是在保护
罪犯。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上,双方的分歧更大——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在此方
面早已废除了死刑,但对于那些涉案金额重大者,中国向来执行着“不杀不
足以平民愤”的法律。

  1999年,在飞往中国航班上,杨诚与加拿大一名高官相遇。这位官
员告诉杨诚:他前往北京的目的,是就双方签订《赃款分割协议》进行协商。

  对《赃款分割协议》,杨诚解释说:“A国某贪官逃到B国,并携带了
1000万元赃款。如果A、B两国之间有这项协议,那么B国协助A国抓
获出逃者之后,1000万元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由A、B两国分配。《赃
款分割协议》是西方国家之间较为普遍的双边协议。由于利益驱动,,对缉
捕出逃者能起到很大作用。”

  但中加之间的谈判没有成功。“中方至少有99%的人反对,”杨诚说,
“他们认为,出逃的赃款属国有资产,怎么能和外国分割呢?但没有人换个
角度考虑:对于外国来说,赃款逃到人家那里,无异于带来了投资,为什么
要无偿返还给你?何况,人家办案还需要一笔经费。”

  在2000年上书中国政府领导的文章中,杨诚还提到:尽快将中国的
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也是打击出逃者的必要措施。比如,如果你取证不符
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外的法庭上,人家不会承认你的证据。出逃者的引渡
要求就可能被驳回。

  国家之间携手打击腐败,也逐渐被国内学者重视。2002年4月初,
由清华大学一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发起的“转型国家的反腐败”
国际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数十个国家的官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了研
讨会。会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胡鞍钢认为:加强国际合作,可以让
中国的资本外逃数量下降50%。

  境外追捕取得进展

  新中国第一走私大案——福建厦门远华案事发之后,有关部门对厦门官
员出国程度作出严格规定。这一办案措施显然起到了封堵贪官外逃之门的作
用。

  杨诚教授认为:严格控制资金外流,堵死出逃者的后路,也是必要的防
范措施。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
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政府便会保持高度警戒。

  官员出逃业已引起中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1年1月18日,
最高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作出部署,要求全国公检机关协同作战,共同开展
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此间,全国共抓获逃往海内外
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登举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境外追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广东、云南、
江苏等省长期潜逃在外的多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

  而对于中行贪官许超凡及赖昌星等出逃者来说,在国外的日子也并不好
过。2001年10月,许的妹妹,堂兄堂嫂因涉嫌此案先后被捕。此间,
中国银行也向加拿大温哥华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加方目前已冻结了许存入该
国的600万加元。而据外电报道:今年7月之前,赖昌星申请难民成功与
否的结果将出炉,移民及难民局的裁决可能对其非常不利。此前,赖已在尼
亚加拉瀑布附近的一个赌场旅馆中,被该国警方逮捕。该国移民局一位官员
称:加拿大显然不是罪犯的避难所。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建明说:我们相信,
随着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的加强,以及国内法制的逐步完善,出逃海外的犯罪
分子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打击。

南方日报  2002年6月13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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