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加兩國短期學生(大學部)交換計畫推薦辦法

(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學年)

 

 

委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中加高等教育會議常設秘書處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

計畫負責人:

宋主任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主任)

執行秘書

安佐清

(國立台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組員)

專任助理

楊明蒼 台大外文系博士

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聯絡電話

(02)2362-3221

(02)2362-6801

傳真

(02)2362-0096

 

 

 

加方參與交換之國立大學︰

 

Acadia University

Mount Allison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Alberta

Nipissing University

Brandon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Northern British Columbia

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Nova Scotia Agricultural College

The University of Calgary

Nova Scotia College of Arts and Design

University College of Cape Breton

The University of Regina

University College of the Cariboo

Ryerso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Carleton University

Saint Mary’s University

Concordia University

Universite de Sherbrooke

Dalhousie University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Guelph

University of Toronto

Ecole des Hautes Etudes Commerciales

Trent University

The King’s University College

University of Victoria (B.C.)

Lakehead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Waterloo

Universite Laval**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The University of Manitoba

Mount Allison University

Universite de Montreal

University of Windsor

McGill University**

The University of Winnipeg

McMaster Univesity

University of Windsor

Memorial University of Newfoundland

York University

 

備註:

  1. 本名單應由加拿大大學暨學院聯盟提供,現已發函徵詢是否有增減,本公告為爭取時間先提供第一年名單以供參考。
  2. Universite Laval (disciplines limited to: francais langue seconde, litterature francaise, litterature quebecoise, didactique du francais, etudes francaises and ethnologie des francophones en Amerique du Nord)
  3. McGill University (participation yet to be confirmed)
  4. Mount Allison University (participation yet to be confirmed)

 

 

我方參與交換計畫大學(順序依教育部公私立大學校院一覽表):

 

國立臺灣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東海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輔仁大學

國立交通大學

淡江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

中國文化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中原大學

國立成功大學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國立中興大學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國立中山大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

國立中正大學

長庚大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大同工學院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待確認)

元智大學

國立陽明大學

世新大學

國立暨南大學

銘傳大學

 

 

交換學生甄選辦法︰

 

    1. 一般組:
      1. 第一階段:
      2. 我方參加交換之各校,依據參加資格甄選出最多五名學生,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備校函薦送該等學生報名資料及英文考試報名費至中加高等教育會議常設秘書處(國立臺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農化新館四樓,聯絡電話︰02-2362-322102-2362-6801,傳真號碼︰02-2362-0096),進行第一階段甄選,選出所有參加IELTS考試學生成績達5.5以上且排名前七十名者,以便進行第二階段甄選。

      3.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選取出的七十名學生,按人文藝術、理工、社會科學(含法律)、商管、及醫農五類分組,送「中加兩國短期學生(大學部)交換計畫」各組評審委員,依據該生成績、自傳、學習計畫以及口試等項評審(書面資料成績佔50%,口試成績佔50%),由本計畫籌備委員會依成績高低,配合學生選擇加拿大交換學校意願順序,依序選出前二十名正取生,備取生八名。

       

    2. 法語區研修組甄選辦法:由法語區研修組評審委員出題測試法語能力選出若干名(時間、地點與一般組同),再與一般組同時進行第二階段評審,依成績高低排列,原則正取三名,備取二名。

 

 

報名期間及方式: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各校截止日止。

報名方式:由我國參加交換計畫之學校推薦報名。

 

 

接受推薦截止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以前送達本秘書處(以本秘書

處收文日期為準)

 

 

第一階段考試日期(語言能力測驗)︰

 

    1. 一般組(含人文藝術組、理工組、社會科學組(含法律)、商管組及醫農組)採ATEC協辦之IELTS英語測試:
    2. 接獲各校推薦名單後,一般組學生(法語區研修組除外)由秘書處直接轉交ATEC報名IELTS考試,於ATEC確定考試日期(約為三月七日、八日)後,秘書處直接通知學生考試日期。

    3. 法語區研修組考試:

與一般組一起通知考試時間、地點。

 

 

第二階段考試日期(口試)︰

 

暫訂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二十二日。

 

 

參加甄選資格︰

 

  1. 一九九八年八月大二升大三之在學學生。

  • 在校成績優良者。
  • 一般組參加甄選的學生,英文能力需能達IELTS成績5.5以上者(IELTS5.5等同托福550分左右)。
  • 法語區研修組參加甄選的學生,法文有聽、說、讀、寫能力者。
  • 參加甄選的學生,由所屬學校校長推薦。
  •  

     

    報名資料:

     

    1. 第一階段甄選須附資料:
        1. 個人資料表。
        2. 一年級全年及二年級上學期英文成績單。
        3. 校方中文推薦信。
        4. 家長同意書。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 IELTS報名表及報名費(新台幣三千三百元整,一律以抬頭為「國立台灣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之郵局匯票繳交)。

       

    2. 第二階段甄選須附資料(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1. 英文自傳。
        2. 前往加拿大修課之學習計畫書(一般組以英文撰寫,法語區研修組以法文撰寫)。
        3. 希望前往之加拿大學校、系、所志願表,選擇十個學校,依次排序。
        4. 系主任或教授英文推薦信共兩封。
        5. 其他的能力證明(可選擇性檢附)。

     

     

    錄取通知:

     

    錄取及不錄取均以快捷郵寄甄選結果通知單通知。

     

    獲獎助參加交換學生之義務︰

     

    1. 交換學生於研習完畢後,必須回到該生所屬學校繼續就讀。
    2. 於學期結束回國後一個月內繳交來回機票票根、在加研讀成績單及心得報告。
    3. 獲獎學生前往加拿大研習時,仍須於原就讀學校註冊。
    4. 必須按自己所屬學校規定於出國前自行辦妥出國手續。
    5. 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供所獲各項獎助之原始憑證(發票、領據、收據及機票等)。

    1. 獲獎學生需於八月十五日以前自行辦妥出國手續前往交換學校註冊就讀,於完成一年交換後次年原屬學校開學日期以前回所屬學校就讀。

     

     

    獎學金︰

     

    1. 提供單位︰教育部。
    2.  

    3. 項目︰
      1. 往返機票: 來回經濟艙機票NTD39,000
      2. 生活費︰ CAD600 (每月)共十個月
      3. 書籍費︰ CAD1,000
      4. 雜費及其他費用(保險費、搬運費…….等其他項):NTD10,000

       

    4. 核發單位︰ 中加高等教育會議常設秘書處。
    5.  

    6. 撥款方式(生活費):
      1. 第一次: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撥款CAD3,000
      2. 第二次: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撥款CAD3,000

     

    1. 書籍費及雜支之請款方式:

    需由獲獎學生提供實際支出之機票、生活費領據、發票、收據或其他憑證等……給秘書處,以便代為請款。